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试卷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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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试卷及答案一、名词解释1、服务商标又称服务标记或劳务标志,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与商品商标一样,服务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而构成。它一旦被服务企业所注册,该企业也就拥有了对该服务商标的独占专有使用权,并受法律的保护。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它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较发明专利低,但实用价值大,在专利权审批上采取简化审批程序、缩短保护期限、降低收费标准办法加以保护。3、发表权又称公

2、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指作者享有将作品公之于世的权利。发表权的内容,包括发表作品与不发表作品两方面的权利。发表作品权,含何时发表、何地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作品。出版、公演、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都是发表的形式。不发表作品权,指作者对其品享有不公开的权利。4、知识产权专有性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或智力成果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任何人不得利用,否则,构成侵权。这是知识产权的最重要的法律特点。5、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二、简答题1、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哪些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

3、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2、简述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区别(1)主体:前者多为自然人,后者多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客体:前者是作品本身,后者是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成果。(3)权利:前者是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后者除表演者权外一般不涉及人身权。3、简述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区别(1)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低于发明。(2)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小于发明。(3)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少于发明。(4)实用新型的审批程序比发明简单。实用新型与

4、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4、简述成立世界产权组织公约所确定的知识产权范围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录音和广播的演出;在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科学发现;外型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和牌号;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他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5、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5、(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三、案例分析㈠甲创作了一首歌曲,乙在个人演唱会上演唱,丙电视台现场直播乙的表演,丁电视台进行转播。同时,戊将乙的现场演出录制成录音制品,己音像公司将其复制发行。在己音像公司合法复制发行该录音制品后,庚请辛演唱甲创作的该首歌曲并录制成录音制品复制发行,壬电视台将该录音制品播放。问: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的行为应该取得谁的许可,为什么?1、甲因创作取得著作权,内容为甲享有著作权

6、,其他任何人不得侵犯;2、乙演唱,要与甲订立著作权使用合同;乙因演唱取得表演者权;3、丙现场直播,须取得乙的授权,并应取得甲的同意,向乙、甲支付报酬;4、丁录制要与乙订立合同,取得甲的同意,并向甲、乙支付报酬;丁对自己制作的录音制品取得录制者权;5、戊复制发行该录音制品要取得丁的授权,同时要取得甲、乙的许可,并支付报酬。㈡甲企业2005年1月研制开发了一款新型“高温作业机器人”,2005年4月参加了由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科技展览会,同时已做好了生产的必要准备,乙研究所曾参加2005年4月的展览会,受甲企业机器人展品的启发,在2005年10月也研究开发出同样原理、同样功能的高

7、温机器人并立即就该机器人原理及产品申请了发明专利。2005年12月甲将自己机器人原理和产品向专利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的申请。2007年4月和2007年2月专利局分别就乙研究所和甲企业的专利申请进行了公告。在之后的专利审查中,甲接到专利局审查员的通知,认为由于乙的专利申请在先拟驳回甲的申请,甲认为,该机器人方案是自行研发的,尽管在国际展览会上参加过展出,但是没有公开技术方案,并且也享有专利申请的宽限期,故不丧失新颖性,请求专利局认定乙是对甲的机器人技术的剽窃,要求驳回乙的申请。请问:1、甲的主张是否正确?2、专利局应当将该专利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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