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内部租赁办法.doc

机械设备内部租赁办法.doc

ID:50956055

大小:32.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20-03-16

机械设备内部租赁办法.doc_第1页
机械设备内部租赁办法.doc_第2页
机械设备内部租赁办法.doc_第3页
机械设备内部租赁办法.doc_第4页
资源描述:

《机械设备内部租赁办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机械设备内部租赁办法1.总则1.1为规范机械设备内部租赁行为、统一结算规则、提高设备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1.2本办法适用于施工项目部租用机械化施工分公司、设备租赁分公司的机械设备租赁行为及价款结算。外单位租用公司内的机械设备的台班单价以“租赁基价”为最低限。1.3机械设备内部租赁方式分为按台班租赁、按工作量租赁、小型设备租赁及其它租赁方式。2.按台班租赁2.1按台班租赁是指由出租方提供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按承租方指挥作业,按工作时间计价的租赁方式。2.2承租方承担机械设备不远于乌鲁木齐至使用地单程调遣费用并免费为操作人员提供住房。2.3工作台班单价由设备折旧费

2、、修理费、操作人员人工费、动力费(油料费及电费)、管理费组成。拌合设备单价中包含一般辅助人工费,不包含拆水泥袋、矿粉袋人工费。摊铺机单价中包含两名看电脑人员人工费、不含跟机整平人工费。闲置台班单价按折旧费加人工费计算。停留台班单价按工作台班单价减动力费及修理费计算。2.44台班单价以8小时为基本计量单位,最小计量单位为0.5个台班。每日历日工作4小时之内为0.5个台班、4至8小时为1个台班、8至12小时为1.5个台班,以此类推。2.5机械设备提前进场、进场后因故障停留不计闲置或停留费用。每台设备在驻地连续闲置3天以上(含3天)按闲置台班计价;3天以下按停留台班

3、计价。由承租人调动的工地内转移按工作台班计价,调离驻地后未工作按停留台班计价。若存在闲置或停留,每日历日闲置或停留台班数量加工作台班等于1个台班。2.6拌合设备连续停产5天之内按停留台班计价,连续停产5天(含5天)之上由承租方提前1天书面通知出租方后按闲置台班计价。工业锅炉在有液体沥青库存时均按工作台班计价,无库存时按闲置台班计价。2.7除重大机械故障及大修理外,每月因修理而停工的时间不得多于6天,每超出一天,承租方可向出租方收取等同于该机械设备工作台班单价的罚款。2.8冬季停工前,由承租方书面通知出租方冬停起止日期,冬停期间不计租赁费用,承租方对放置在工地的

4、机械设备负有照管责任。冬停期间,出租方可以将机械设备调离工地。冬停期内,出租方有权拒绝承租方使用机械设备,若同意使用,可按工作台班的1.5倍计算费用。2.9机械设备工作台班单价执行本办法附表《机械设备台班单价表》中所列价格。其中油料费按每公斤3.00元估价、电费按每度1.60元估价,4结算时可按平均实际单价调整。《机械设备台班单价表》中未列出的机械设备按《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价。1.按工作量租赁3.1按工作量租赁是指由出租方提供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承租方提供技术服务,按完成工作量计价的租赁方式。经双方协商可以采用该方式,若一方反对,应采用

5、按台班租赁方式。3.2按此方式租赁必须在合同中明确预计工作量、单价、工期、调遣费、质量责任、计量方式及程序、未达到预计工作量的计价方式、双方的权力和义务、违约责任等。2.小型设备租赁4.1小型设备租赁是指由出租方提供小型设备,但不提供操作人员,由承租方完成日常修理并承担费用,按使用期日历天数计价的租赁方式。4.2小型设备租赁按《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不变费用总额减经常修理费后加计10%管理费计价。在租赁期内按日历天数计算台班数量。冬停期间按2.8条办理。4.3小型设备租赁出租时必须完好、交回时必须可用。3.拌合设备安装及供电设施5.1由承租方提供设备基础

6、、上料台、储料场等土建设施并承担费用。由出租方负责提供预埋件、安装、调试、拆卸,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包干使用,沥青拌合设备为6万元、水稳拌合设备为2万元。45.2拌合设备用电方式由承租方选择。用公用电时,由承租方负责安装供电线路及配电设备并承担费用,变压器及配电柜、变压器输出端至用电设备的电缆由出租方提供。供电贴费由承租方承担,电费由出租方承担,结算时按电费的实际单价计算台班单价。5.3用自发电时,发电设备及配电设备由出租方自备并承担安装费用,电费单价按公式A=0.34*K/N计算(A:每千瓦小时电价;K:发电机组台班单价,按《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价;N

7、:发电机组的总功率kW)。5.4拌合设备调试完毕后由出租方书面通知承租方,开始计算台班费用。拌合设备进行生产配合比调试按生产台班计价。1.结算6.1租赁行为必须签订内部租赁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计量方式、计量程序、计量凭证。无合同不得结算。6.2在施工期间,承租方不提供计量凭证时出租方可以拒绝工作。在结算时,出租方无计量凭证承租方可不予结算。6.3由承租方填制结算单,出租方确认签字后作为最终结算依据。2.仲裁7.1租赁结算发生争议由公司仲裁,仲裁结果必须执行。7.2公司按裁决后的结算值向双方各收取1%的惩罚性仲裁费。3.附则4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