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分区及疏散距离多规范整理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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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防火分区及疏散距离高层商业建筑1、防火分区营业厅地上:4000m营业厅地下:2000m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防火和防烟分区5.1.2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地下车库:4000m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5.1防火分隔5.1.1汽车库应设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1的规定。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地下汽车库或者高层汽车库2000M注:①敞

2、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的汽车库的上下连通层面积应叠加计算,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规定值增加一倍。②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汽车库净高1/3且不超过净高1/2的汽车库,或设在建筑物首层的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500m2。③复式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本表规定值减少35%。5.1.2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表5.1.1的规定增加一倍。2、疏散距离:1、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3、2007-01-01实施)2、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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