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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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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政策定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二、目的: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根本目的,是要为农民建立起一种基本医疗保障机制,帮助农民减轻医药费用负担,从而提高农村医疗保健服务的可及性与公平性,使农民群众能及时享有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缓解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三、意义:1、有利于农民用较低的费用,得到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2、有利于减轻患重病农民的经济负担 。3、有利于大多数农民在乡镇、村两级卫生机构就近就医,使有限的卫生资源得到有效利用。4、有利于卫生资源流向农村卫生机构,提高
2、乡镇、村基层卫生组织服务能力。5、有利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有效保护劳动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6、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保持社会稳定。四、政策内容l筹资办法:在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具体筹资由乡镇政府牵头、村委会组织,以村委为单位收取每户应参合资金,并及时给参合农户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基金交款专用收据。l2014年筹资标准为:各级财政对新农合和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32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原有120元的补助标准不变,对200元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和中部地区60%的比例安排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
3、助。农民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20元,全国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0元左右。个人缴费应在参保(合)时按年度一次性缴清。补偿:(一)门诊补偿1、普通门诊补偿实行“按比例,每日限额,年度封顶”的方式进行补偿。即参合农民在本村或本乡指定的新农合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可补偿门诊医药费(凭电子处方)按比例给予补偿,每日发生的门诊医药费补偿限额为10元,每人每年补偿封顶线为200元(含一般诊疗费补偿)。2、一般诊疗费补偿参合农民在本乡镇卫生院门诊、村卫生室就诊(凭电子处方),一般诊疗费标准为每门诊人次(一个疗程和三日内同一病人诊疗只算一人次)10元
4、。其中,个人自费3元,新农合基金补偿7元(从2011年8月15日开始执行);3、门诊重症慢性病补偿对符合门诊重症慢性病(纳入的病种)管理的对象,每年集中审定,实行“定点、定比例、定额”即时补偿的管理制度,在年度费用控制标准限额内,按70%的比例予以补偿。(二)住院补偿1、普通住院补偿对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按不同医院级别和不同住院例均费用水平分别设置起付线及补偿比,实行“分段、分比例”方法进行补偿,年度封顶线100000元。2、住院单病种补偿3、重大疾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补偿4、大病补充补偿各项补偿的起付线,封顶线,补偿比例都不同,乡镇级、县级、县以上、异地就诊起付线,封
5、顶线,补偿比例也各不相同。因特定情况而定。五、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存在的问题1.仍有少数农民参合积极性不高,参合率有待提高2012年国家卫生部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农合制度自2003年开始试点,到2008年实现了全面覆盖,参合人口数从试点初期的0.8亿,逐年稳步增长,截至2012年6月底,参合人口达到8.12亿人,参合率达到95%以上。尽管如此,我国部分地区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并不高,甚至有的农民在参合后由于种种原因又选择了退出。尤其是在经济条件较为落后的地区农民对新农合始终抱着观望的态度。作为农业大国,我国的农民人数约为9亿人,占全国总人数的60%以上,未参加新农合
6、的农民人数仍不容忽视。2.筹资机制不稳定,筹资困难,筹资水平低u缺乏具体的筹资政策u政府筹资水平和经济发展不协调3.存在受益面窄,保障力度不够的问题4.医药费报销比例过低,报销范围小,报销手续烦琐u报销比例偏低。u医药费报销的起付线、封顶线制定不科学。u报销手续太繁杂。5.政策标准不够完善引发混乱6.政府和集体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明显u政府承担筹资责任不够,出资额偏低u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起步晚,制度不够完善,政府投入资金不足u在医疗卫生事业的管理调控方面,政府责任缺失7.监管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监管职能履行需要规范。u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委会和基金监督管
7、委会责权不明确各地虽已成立了相应组织,但应承担哪些义务和权利没有明确规定,缺乏规范化运作,大都仍由政府部门直接承担,缺乏民主管理制度。组织管理制度不完善,资金管理不透明,报销资格审核过于繁琐,都直接影响着工作的效率,使得老百姓感觉报销难,也不能保证医疗资金的合理使用,甚至会造成医疗资源的很大浪费。u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的审计监督,还没有形成规范的程序8.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迄今为止,我国都没有一部全面调整农村医疗保障社会关系的法律,而且,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中,势必会产生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法律制度的欠缺,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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