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0920882
大小:61.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20-03-16
《农业保险运行模式探讨论文.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农业保险运行模式探讨编者按:2010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十二五”时期,必须继续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2010年12月28日,在保险业情况通报会上,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谈到“发挥保险功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时,将“服务和支持"三农"”作为第一条进行了总结和阐述。在新形势下,农业保险要以什么模式发展?从哪里入手?有什么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在我国,农业问题举足轻重。但由于农业“靠天吃饭”的性质以及灾害无常等原因,导致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具有较高的风险,需要有一种机制来分担农业生产过程
2、中的风险,农业保险也就应运而生了。农业保险主要运行模式及其对比分析农业保险运行模式主要指农业保险供给的主要途径和方式,包括:供给主体、供给方式、理赔形式、风险分担等内容。其划分方法多样,按照不同组织形式可划分为:商业公司型、互助保险型、基金运作型、农业合作社等模式;按照企业政府不同的合作形式可划分为:政府主导型、商业运作型、政府支持商业运作型3种模式。本文主要根据政府企业不同合作方式来划分,三种模式具备不同的优势和特点。(一)模式界定政府主导型。由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直接经营,强制农民参加保险,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及经营管理费用,给予财政税收优惠,出险后,赔款由政府财政兜底。前苏
3、联、东欧采取的主要是这种农业保险的运营模式。商业运作型。商业保险公司是农业保险的供给主体,农民自愿投保。这种模式与经营其他险种完全相同,保险公司自负盈亏、负责承保理赔服务、自担风险,政府没有任何干涉。我国在1992年至2006年前后,采用完全市场化的模式,实现农业保险供给。政府支持下的商保运作型。结合上述两种模式,由政府统一制定经营运行规则,并提供一定形式的政策支持;各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服务。目前,许多保险市场发达的国家,女口:美国、西欧、日本均采用这种模式。(二)比较分析政府主导模式。从苏联和东欧历史看,采用政府主导模式供给农业保险时,政府使用强制力保证实施,
4、农民通常被强制投保,所有在农业保险范围内的农作物、设施等均被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农业获得的风险保障广度和深度较高,能够达到“应保尽保”的要求。但是,这种模式存在非常重要的缺陷,包括:由于政府需要全额支付赔款、经营管理费用、大部分保费,财政压力非常大,加之缺乏专业保险公司人才和技术力量,使完全政府供给的农业保险资金压力大,服务人员官僚作风严重且专业技能缺失,导致保险服务效率和质量很差。最终,利用该模式运行农业保险的国家均采用了其他模式进行转型。商业运作模式。1992年至2006年间,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中国保险业也逐步探索利用市场机制解决农业保险供给问题,由商业保险公司制定条款、
5、费率,为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承保,并提供理赔服务。相对于政府主导模式,商业运作模式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保险公司也利用人才技术优势降低了农业保险的运营成本,保险服务质量有所上升。但是,完全市场化的农业保险无法实现“应保尽保”,保费规模逐年萎缩,2005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一度降低到7.3亿元,市场并未解决农业保险这一准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根本原因无非是“买不起”和“不愿卖”两个方面:由于保险公司失去财政兜底,而农业保险自身又存在“高风险、高赔付、高费用”的问题,厘定费率较低必然导致“不保不赔,少保少赔,多保多赔”的局面,保险公司不愿意供给;如果保险公司设计产品时提高费率,以补偿
6、高风险、高成本带来的经济损失,农民又会认为价格过高而不愿购买。政府支持下的商保运作模式。由于政府主导和商业运作模式都难以保证对农险产品的有效供给,很多国家、地区开始探索政府支持下的商业运作模式,若二者有效结合,则能发挥两种模式的优点,实现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即利用商业性保险公司原本就有的经营农险的技术和专业人才,大大节省政府建立制度的成本、集中精力做好督导工作;商业保险公司在政府补贴下,更有力量开发农村保险市场,并且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对于行业创新和提高理赔服务质量都有好处。但如果该模式中政府与商业主体合作不善,则会在运行中暴露出两种模式的不足:财政压力过大且运作效率低下、
7、专业人才和技术不能充分发挥,难以实现对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发达国家政府支持下商业运作模式的启示近年来,发达国家在农险运作领域,一般都采用政府支持下的商业运作模式,并且逐步完善成熟,对我国政策性农险运作有如下启示:(一)制订完善的法律制度日本在制度建立方面最具代表性,1929年时,就曾经颁布过《牲畜保险法》和《农作物保险法》,并在1947年又将其修改合并为《农业灾害补偿法》,从组织结构、政府职责、强制保险范围、费率厘定、赔款计算、政府补贴到再保险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与实施细则。(二)有力的政策支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