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携带者判定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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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乙型肝炎网络直报的几点问题一、乙型肝炎的判定标准临床医生根据病人的症状、体征并依据医院检验科核实报告病例的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判定。1)乙肝标记物阳性且ALT≥40,判定为确诊病例;2)乙肝标记物阳性且ALT<40,判定为病原携带者;3)乙肝标记物阴性,判定为假阳性病例;4)无乙肝标记物检测结果,判定为疑似病例。5)乙肝标记物阳性,但无ALT检测结果,填写“无法判断”。乙肝标记物:“乙肝两对半”(表面抗原(HBsAg);表面抗体(HBsAb);e抗原(HBeAg);e抗体(HBeAb);核心抗体(HBc

2、Ab))和肝功谷丙转氨酶(ALT)。二、报告要求根据《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首诊医生对就诊的乙肝病例,依据相关诊断标准作出诊断时:1、诊断为“急性”乙肝病例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报告。2、诊断为“慢性”乙肝病例时,接诊医生应认真询问病史、发病时间(病程是否大于半年以上)、既往是否已诊断等情况:(1)如已知该病例曾经本院或其他医院作出诊断并被报告过,可不进行网络报告。需要在门诊日志登记为复诊;(2)如对该病例的报告情况不清楚,应进行网络直报。(3)当年诊断报告的病例再次就诊时,

3、如果诊断结果发生变更时,应在网络直报系统中对该病例及时订正;(4)跨年度报告管理的病人再次就诊时,如果诊断结果发生变更时,需要再次报告。例:2012年曾报告过疑似病例,2014年再次就诊时诊断为实验室确诊病例,需要再次报告。3、乙肝病原携带者不进行网络直报。4、对于体检、术前检测异常结果的,建议及时就诊,由临床医生明确诊断后,按要求进行报告。梅毒网络直报1、初筛为梅毒的如不是确诊化验的,报告为携带者。梅毒病原携带者不进行网络直报。备注:所有性病必须填写副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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