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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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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订立技术入股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 目前,技术出资,尤其是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已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出资方式和组织形式。但由于技术财产的无形性,股东应当如何约定技术股东一方的权利和义务,许多人感觉到很大的困难。现在,我们就订立技术入股合同应当包含的内容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我们认为,技术入股合同应当包括下述内容: 1、明确约定技术入股的方式 技术入股各方在签订入股合同时,要注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技术入股的方式,即是以入股技术的所有权出资入股,还是以入股技术的使用权出资入股,如以入股技术的使用权出资入股,还应明确是何种许可使用方式(指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
2、)。 2、明确约定技术资料的交接和权利的移交 技术入股提交的技术文件是否全面、准确,直接关系到企业及其他股东的切身利益,因此,技术入股各方必须对技术入股者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加以明确而详尽的规定。这些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图纸、工艺文件、技术标准、检测方法、试验结果、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 此外,技术入股合同还应对技术入股一方提交给公司的法律文件作出具体规定,如提交专利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如入股技术为受让的技术成果,应提交技术受让合同文本复印件;如入股技术为技术秘密的,应提交对技术秘密合法享有出资权利的声明;如入股技术已经许可他人实
3、施的,应说明对该项技术所保留的权利情况,并提交该项技术已向他人实施许可的合同文本复印件。 3、明确约定技术入股方的技术培训和指导义务 技术是无形资产,存在于人的头脑之中,虽然它能够通过一定的载体表现出来,但并不是说仅依据技术文件就能够成功开发出产品。因此,技术入股合同还应明确规定:技术入股者还必须承担技术培训和指导的义务,并协助技术成果的应用实施,以确保公司能够使用其入股技术达到双方约定的目标。 4、明确约定入股技术后续改进成果的权属 后续改进成果,是指对现有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良后的成果。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5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互
4、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因此,对于后续改进成果的归属,首先要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原则上归改进方所有。由于技术入股方一般是技术的研究开发者,较其他人了解技术,因此他比较容易开发出后续技术,如果没有约定技术入股的归属,后续成果在多数情况下有可以就归技术入股一方所有。为了保持入股公司在技术上的竞争优势,我们认为,技术入股合同应当约定后续改进成果应当归技术入股公司所有,或者至少约定公司对后续改进成
5、果享有使用权。 5、明确约定技术入股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由于技术入股的技术成果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在入股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入股后技术秘密被公开,导致技术入股合同所约定的合同目的落空。因此,在技术入股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违约责任。具体而言,应当规定以下内容:(1)入股技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我国合同法第353条规定:“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技术入股者应当保证公司实施入股技术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如果因实施入股技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由技术入股者承担责任,但
6、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2)专利技术入股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责任。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专利权被认为自始不存在。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专利权转让合同成立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转让方应当返还价款。(3)以技术秘密入股后技术秘密被公开的责任。技术入股合同各方可以约定:技术秘密入股后因技术入股方的原因被公开,由技术入股方承担技术秘密被公开的责任,可以撤销其技术入股所占公司的股权,给公司或其他出资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技术秘密入股后因接受技术入股方的原因被公开,由接受技术入股方承担技术秘密被公开的责任,同时应保留技术入股方所占公司的股权,给技术入股方造成损失的
7、,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技术秘密入股后被第三人公开的,由技术入股合同各方共同承担技术秘密被公开的责任。 6、明确约定技术入股各方的保密责任 在技术入股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对于保护技术入股合同各方保持技术和市场竞争的优势是十分重要的。技术入股合同中订立保密责任时,应当明确约定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保密的范围、保密的期限、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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