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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15
《定员管理,为解决定岗定编定员管理.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大型企业2011年“三定”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规范定岗、定编、定员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实现“人、岗、事”合理匹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员工收入,降低人工成本,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子公司。总部视具体情况逐步纳入“三定”管理。第三条定义1、定岗:是指设计、确定承担具体工作的岗位。2、定编:是指设计、确定从事某个岗位的人数。3、定员:是指配备各类人员的数量标准。第四条“三定”基本原则1、编制合理。严格按岗位性质、管理幅度等设计岗位编制。2、因事设岗,不因人设岗。3、职责分工明确,并体现合作。4、减员不减薪,增员不增薪。第五条定岗管理1
2、、岗位设置由企管人事部门根据企业生产工艺及管理特点,参考同规模钢铁企业岗位设置情况,与用人单位联合设计、确认,岗位一经批准,除因生产工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予调整。2、“以事定岗、以岗定人’,不得因人设岗。更不得私设名目,随意增设岗位。岗位设置必须按照部门职责范围并结合劳动强度等进行设定。3、对于工作内容类似、工作技能要求相近、工作量不饱和的岗位要进行合并或撤销,以提高人员利用率,减少编制。4、所有岗位均需明确规定岗位的任务、责任、权力以及在组织中与其他岗位的关系,并以岗位说明书的方式予以体现。第六条定编管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参考同类钢铁企业人员编制,根据管理范
3、围、专业分工及管理幅度、工艺特点等,合理确定各层级人员编制。原则上,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幅度在5-8人为宜,中层正、副职编制由集团公司核定,班组长、科工段长编制总数原则上应控制在5-8%。第七条定员管理1、集团总部、子公司定员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每年10月31日前,子公司需结合上年度定员情况对明年人力资源进行规划。2、子公司考核口径员工,如异动到新项目等非考核单位工作,则该部分定员视为自动核减。3、各子公司和集团各部门以承包形式管理的基层机构人员及临时人员纳入定岗定编但不纳入定员管理。新建项目招聘的员工,在项目建设和试生产期间,依据初步定员计划单独管理,正式投产后纳
4、入“三定”管理。第八条“三定”申报审批子公司年度“三定”计划由子公司企管人事部门牵头组织,经经理班子会议讨论,经理签批后报集团企管人事处审核,总经理、总监审批。第九条相关规定1、各子公司和集团各部门的“三定”计划,连同集团年初确定的人均工资标准,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除因生产工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并经集团公司批准不予调整。2、因组织机构调整导致“三定”发生变化的,须书面说明原因,报集团企管人事处核实,总经理、总监审批后执行。3、按照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实施劳务外包的,报请集团公司批准后,调整“三定”计划,按照人均工资标准计算人工成本节支额,节支金额按50%奖励给子公
5、司(人工成本包括岗位工资、公司支付的五险一金、餐补、劳保、防暑降温费)。4、原则上,集团对于子公司考核实行减员不减薪,增员不增薪。但是,厂处定员配置率连续3个月未达到98%时,工资总额不变,定员按3个月缺口总定员数的平均数予以适当核减。5、因减员不减薪,增员不增薪而出现的富余工资,应纳入所在基层组织进行二次分配(但年内不予调整工资体系),生产单位和机关处室同等对待。薪酬增减必须落实到定员变动单位,不得随意人为进行平均分配。第十条本规定经集团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负责解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原《大型集团“三定”工作管理办法》及“三定”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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