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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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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复习方法总结 民法 一、近两年试卷分析概况1.重点突出从民法试题涉及的具体考点来看,传统重点非常突出。 比如合同的成立与效力问题(6道题)、合同的履行和解除问题(6道题)、表现代表行为、格式合同、代位权与撤销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善意取得、地役权、特殊侵权行为(5道题)、人格权、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4道题)、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等等历年考查的重点,在07年真题中得到充分的反映。 除合同法外,多数试题考法简单,整个民法试题的难度也就不会很高,保持了去年中等难度的水平。 当然,突出重点之余,07年真题中也有一些比较偏的或者说是不那么常见的考点。 比
2、如,第4题考查对缔约过失的认定,第9题考查赠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第17题考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损害赔偿,第51题涉及对遗书的认定,第52题涉及国有事业单位的财产权利,第63题考查反向工程。 这些考点相对而言不那么常见,有些考查非常精细,考生不容易选对。 2.试题综合化登峰造极司法考试试题的综合化一直是近年来的趋势,05年、06年试题已然如此,07年试题则更近一步,各种综合化命题手法的使用堪称登峰造极。 试题综合化是司法考试增大试题难度、保障试题水准的最基本的方法,一道综合多个考点的试题既能通过有限的试题多方面考查考生的知识,也能考查考生对知识掌握的深度和精确度。 综合化试题
3、常用的手法有三种题干事实复合型(题干中包含涉及多项制度的多个法律事实)、选项事实并列型(题干超级简单,每个选项各自陈述一个法律事实)、选项考点混淆型(题干案情简单,选项则涉及多项制度)。 相对于刑法来说,民法试题中较少采用选项事实并列型,07年真题中只有第10题、第14题、第51题、第52题、第55题、第62题、第63题属于这一类,多数为知识产权试题和纯理论试题。 相对而言,题干事实复合型的试题要更多一些,诸如第9题、第16题、第18题、第20题、第54题、第56题、第57题、第60题、第64题、第68题等,此类试题以多选题居多,侵权法类试题占很大比例,其中第16题案情环环相扣
4、、层层递进,综合化技术令人惊叹。 题干复合型试题中天然地包含着多个考点,如果不能理顺人物关系,不能确定命题的关键法律关系,很难做对此类题目。 与题干事实复合型试题相比,选项考点混淆型试题的题干往往比较简单,考生很容易确定出题人想要考查什么,关键是选项混淆性强,不容易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 比如第1题、第2题、第4题、第5题、第8题、第11题、第12题、第63题以及最后的不定项选择题。 这些题目多数涉及民法上的一个理论难点,相关法律关系很难定性,考生做题时往往犹豫不决,摇摆不定。 值得注意的是,有时题干事实复合型会与选项考点混淆型交织在一起,这样试题的难度就会空前加大,成为错
5、综复杂型试题,比如第1题、第2题以及不定项选择题。 综合化试题已经成为现今司法考试的主流和主体,单独考查某一考点的试题所占比例越来越小。 对于考生而言,单点考查的试题接近于送分题,因为每一个认真准备司法考试的考生对这些考点都是耳熟能详。 即使是面对综合化的试题,考生也不是束手无策。 首先,多数考生都深知民法的命题重点,对于一些重要的疑难问题都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学习,应付一般的选项考点混淆型试题是没有问题的。 其次,对于综合化试题,考生只要平时多做些练习,提高分析的能力,遇到难题不恐惧,冷静分析,多数也能选对。 3.命题陷阱逐渐增多如同解题技巧一样,命题也有技巧。 出题人
6、的命题技术对试题难度影响很大,同样的考点,如果多设陷阱,难度骤然上升,如果选项之间逻辑性太强,试题难度可能会降低。 比如同样是难题,第1题的答案很难猜出来,第2题的答案则比较好确定,无论认定合同是否有效,乙总是无权要求甲返还5万元赔偿,因为是单选题,答案肯定是D。 命题上降低难度的情形,主要是利用做题技巧,此处不多谈。 命题上增加难度的情形,则需要特别分析一番。 首先,从大的布局上看,近年来试题都有一种难点前移的情形,甚至单选题比多选题还难,至于每年的头几道题总是该年度最难试题的集中地。 出题人的用意显然在于打击考生的信心,拖慢考生做题的速度,无形中加大整个考试的难度。
7、 一般考生经过头几道试题的折磨后,心头战战兢兢,原本简单的试题也会思前想后,这样试题在考生心目中的分量自然加重。 其次,命题人在许多试题的表述上故意设计陷阱,等待考生自投罗网。 比如第1题,出题人故意隐去关某是否行使撤销权的事实,如果考生自己添加情节,必然做错。 第4题,命题人详细描写甲公司先要求乙公司制作样品,在样品制造后又中断缔约,造成甲公司存在缔约过失的假象。 第5题,不说王某主张解除合同而说王某要求医院返还医疗费。 第9题,刻意强调赠与人“未告知”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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