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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15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唐朝的婚姻制度.docx》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制史之唐朝的婚姻制度【导语】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制史之唐朝的婚姻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1.确认尊长对卑幼的主婚权,“诸嫁娶违律,祖父母、父母主婚者,独坐主婚”。即使卑幼在外地,已自行订婚,只要尚未结婚,也必须服从尊长安排,如违反尊长意志者,依律“杖一百”。2.婚书、聘财为婚姻成立的要件,“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或者“虽无许婚之书”,但女家已接受男家的聘财,亦不得悔婚,否则同样处杖刑六十。又规定“男家自悔者,不坐”。3.对婚姻缔结有限制,规
2、定同姓不婚,违者各徒二年,非同姓但有血缘关系的尊卑间不得为婚,违者“以奸论”;严禁与逃亡女子为婚,监临官不得娶监临之女为妾,良贱之间不得为婚,违者均处以刑罚。4.关于婚姻解除。唐律规定以“七出”、“三不去”和“义绝”为婚姻解除要件。关于“七出”和“三不去”,唐朝与汉朝规定相同,规定法定离婚理由为“七出”,有其中七个条件之一者,丈夫有权离弃妻子。“七出”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同时又规定妻子有下列三个条件(“三不去”)之一者,丈夫就不能休妻: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在唐代不同于汉代的是,“义绝”为强制离婚的条件,所谓
3、“义绝”是指夫妻情义已绝。据《唐律疏议•户婚》载:“(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与夫之缌麻以上亲,若妻通奸及欲害夫者。”或者“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者”,均为“义绝”。犯“义绝”者,必须强制离婚,“违者,徒一年”。除此以外,唐代还有“和离”的规定,即“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也就是指如果夫妻在感情上不相投合,双方愿意离婚,法律不予惩处。[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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