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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14
《情况说明(在职借款说明).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本人在职期间二笔借款的情况说明兹有本人已于2013年10月15日从仪征耀皮汽车玻璃有限公司离职。本人在职期间在公司财务二笔借款(共计人民币壹万叁仟贰佰捌拾元整)未清,现本人对此二笔借款情况做出说明。仪征耀皮汽车玻璃有限公司一期工程由江苏伟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施工期间的电费应由仪征耀皮汽车玻璃有限公司代付,待到工程竣工验收后,从江苏伟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竣工结算中扣除;因为当时工地现场临时用电户主为江苏志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经仪征市经济开发区出面协调,同意仪征耀皮汽车玻璃有限公司使用该临时用电;因此临时用电户主为江苏志成再生资源有
2、限公司,故仪征供电公司电费发票只能开具给江苏志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考虑到发票的问题无法入账的问题,经仪征耀皮项目部与江苏伟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协商,施工期间的电费由江苏伟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直接付给江苏志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起初自2012年3月份开工至2012年7月一直按此模式,付给江苏志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电费。但是从2012年8月份开始,江苏伟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资金压力为由(要求按招标文件约定由仪征耀皮汽车玻璃有限公司代付电费,工程竣工结算时与江苏伟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结算),拒绝支付江苏志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电费。考虑到项目进度,经仪征耀皮项目部研
3、究决定,由本人借款代为缴纳电费,每月电费从江苏伟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月进度款中代扣。因2013年3月至今未付过江苏伟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进度款,故2013年3月、4月份电费借款未冲抵,一直挂在本人名下;本人离职后,此二笔借款应从日后江苏伟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竣工结算中扣除。特此说明210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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