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草案.doc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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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工口早木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咸阳市XX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XXX、XXX、XXX、XXX、XXX等5人共同出资,设立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在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三条公司经陕西

2、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咸阳市秦都区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XXX。第五条住所:陕西省秦都区渭阳路中段邮政编码:XXX第三章公司经营

3、范围及经营期限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为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及其他依法经批准的业务。经营期限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满20年止。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第八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经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机关处核准、备案,并经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五章股东的名称与出资情况第九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日期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股份比例出资日期01咸阳市XX实业有

4、限责任公司货币100020%2010.06」02XXX货币80016%2010.06.103XXX货币80016%2010.06.104XXX货币80016%2010.06」05XXX货币80016%2010.06.106XXX货币80016%2010.06.1第十条股东承诺:各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四)依

5、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额;(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A)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第十三条股东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以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投资。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四条在符合小额贷款公司股份转让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第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6、;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7、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八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季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

8、,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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