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合作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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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项目股份合作协议书投资人(甲):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年龄,住址,联系电话0投资人(乙):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投资人(丙):姓名O,性别身份证号码,年龄,住址,联系电话O投资人(丁):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0甲、乙、丙、丁四方为共同承包建设射洪河东经开区北二小区安置还房2期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项目的施工(具体内容以总包合同内容为准),经四方友好、坦诚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宗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地方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本

2、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友好协商,按股分红,共担风险,体现公平的合作宗旨,为一个大家认可的项目,努力去创造共同的事业。第二条股份运作模式采用执行经营形式,成立董事会(项日公司)执行由合作协议股份持有者共同决定,为本工程项目董事会总负责人,其余股东共同负责项目的一切经营事物,并享有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检查权。所有项目(公司)的一切支出由股份协议约定者共同签字方能做帐,棊本做到每月结帐,三月一次小淸帐,一年一次大清帐。项目(公司)的盈亏共同按照比例分担责任。真正做到相互监督,相互检查,相互信任,透明办事,共同把项目经营好,把项目(公司)业务做大、做强。视经营情况,未尽

3、事宜经所有股东协商可做补充更改。第三条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1、董事会出席权。董事会原则上是四人共同参加,如果其本人实在不能到会可以书面或电话委托他人参加,但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可执行。2、表决权。股东有权参与项目(公司)的重大决策,并选择自己满意的管理者。3、被选举权。股东依法有被选举为董事或监理的权利。4、董事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权。出资最多的股东有权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的决议会并享有最终否决权。5、知情权。项目(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全体股东成员如实报告项目(公司)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股东有权在审议报告的基础上提出质询或建议。一旦有

4、股东对项目(公司)某项经营内容执行情况提出异议,项目就应该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交董事会讨论决定。6、查阅权。为确保项日(公司)的健康发展,实现共同的经营目标,股东为了解项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项目(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董事会议记录和项目(公司)财务帐簿。7、红利发取权。股东有权按出资比例分取经营所产生的红利。8、优先认缴出资权。项目(公司)新增资本或投资新项目,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董事会议记录和项目(公司)财务帐簿。9、股东有临时会议的提议召开权。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如有要求,可

5、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0、出资转让权。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但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出资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11、出资的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享有优先购买权。12、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项目(公司)清算完结后,项目(公司)财产在按照法定清偿后,如有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其出资比例请求分配剩余财产。13、其他权利。如项目(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或其他的法律、法规赋予股东的权利规定。二义务1、足额缴纳

6、出资的义务。成立董事会或项目(公司)后,发现作为出资实物,其它产权供使川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定价额的,应由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2、一年内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股东在项目(公司)登记后,不得立即抽回出资,这是由经营项目(公司)资本的法定原则所决定的。如项目(公司)成立后属发起人的股东出资后要退股的,必须要等到积金累积一定程度,且得到其他股东同意,或有愿意接受其转让方可转股;新投资人入股,经全体合伙人通过方可加入持股成为股东。在入股的第一年内不得退股(可以转让);但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3、遵守项目(公司)章程和义务。项目(公司)章程是由股东共同制

7、定的,既是项目(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股东行为的准则,因此,项目(公司)章程对每个股东都具有约朿力。4、以其所交纳的出资为限承担项目(公司)责任的义务。5、对项目(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6、保守项目(公司)经营相关核心内容的义务7、项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条董事会职责项目(公司)的董事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项目(公司)最高权利机构,有权行使以下职权:1、决定项目(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投资项目,总经理、高层管理人员或董事,决定投资项0的总经理和特殊职位人员的薪酬待遇。3、审议批准总经理对投资项目的年度或季度经营报告和

8、计划。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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