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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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管理办法15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现金管理4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5第四章资金结算中心管理7第五章资金计划管理9第六章资金收入管理10第七章资金支出管理12第八章附则13附录1子公司预算内资金审批权限表14附录2能投集团预算内资金审批权限表15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提高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集团”)整体资金使用效益,规避资金违规使用风险,搭建资金管理平台,更好地为能投集团和各下属公司提供高效、集约、便捷的资金服务职能,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释义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能投集团总部以及所有全资、控股、有实质性

2、控制力的参股二级成员企业、三级企业(以下简称“各结算单位”)。第四条基本原则(一)严格账户管理坚决清理多余账户,各结算单位只能在选定的结算银行开立收入账户和支出账户,并在资金结算中心开立结算户,不能开立其它账户。(二)收支两条线各结算单位的收入必须全部通过本单位在资金结算中心的收入账户进入资金结算中心的结算账户,不得直接进入支出账户或其他账户;资金支出必须全部由资金结算中心按预算拨付到本单位在资金结算中心的支出账户后进行开支。(三)资金高度集中各结算单位除可在支出户保留少量日常周转资金外,其余资金必须全部集中到资金结算中心的账户中。(四)严格预算管理对结算单位的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采取预算管

3、理的方式,结算单位的资金、贷款、担保等业务均须纳入预算范围,由能投集团进行集中审批和监控。15第二章现金管理第一条各结算单位现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结算,超出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银行结算。各结算单位、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第二条各结算单位应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根据各单位3-5天的日常用量(或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为准,凡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企业现金的存入及取出应切实做好安全保卫措施。第三条除零星现金收入可以补充库存外,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第四条各结算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

4、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各结算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第五条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出纳人员办理收款手续后,应加盖“现金收讫”章。第六条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提取。第七条现金支出都要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和符合审批权限的负责人员审核批准,并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出纳人员不得受理未按规定审批的付款业务,不得受理不完整、不

5、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否则由出纳人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第八条各结算单位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明细账,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并结出库存余额。账目应当日结日清。第九条各结算单位出纳人员应该每日盘点库存节余现金,填制现金盘点表,由会计人员监盘,保证账款相符,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财务负责人。第十条各结算单位财务负责人应定期、不定期对出纳库存现金抽查核对,验证账实是否相符。原则上长款归公,短款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人,并由责任人负责赔偿。第十一条各结算单位15不得用白条抵冲现金,不准因私借支现金,不准保存账外现金,不得公款私存。第一条备用金管理(一)各结算单位员工因业务需要经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核

6、、领导批准后,可以从财务管理部门领取部分款项,作为日常业务备用金。备用金主要用于各业务部门经常性的、小金额的日常费用开支及其他零星开支;(二)备用金数额确定后,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应严格执行;(三)各个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报销,原则上每月报销一次,对于金额较大的费用支出要及时通知财务管理部门,对于报销不及时,导致备用金超限额者,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将根据情况给予处罚;(四)备用金不得挪作他用,经办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五)各部门应于年底之前将备用金足额交回财务管理部门,次年由财务管理部门重新核定备用金限额并按照上述程序办理领用手续。第二条现金借款管理(一)员工出差及其他零星支出,可

7、申请现金借款。(二)借款申请的程序为:1、经办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人、借款部门、借款用途、借款金额、预计还款日期;2、《借款申请单》须经有审批权的领导审批后,交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3、出纳根据审批后的《借款申请单》进行付款。(三)借支的款项应在业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到财务管理部门报账,结清借款;超过时间未报账的或报账后未结清借款的余额按每日3‰计收资金占用费。(四)财务管理部门对原借款未结清又重新借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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