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 教学课件 作者 卞建林 第七章 证人证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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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证人证言第一节证人证言的概念和特点第二节证人证言的形成过程第三节证人证言的作用第四节外国关于证人证言的立法和理论第一节证人证言的概念和特点一、证人的概念和条件(一)证人的概念和特点1.英美法系:证人是指一切用自己的言词、语言、思想意识等形式对案件事实作出证明的人,不管其在诉讼中的地位如何,都可称之为证人。所以,英美法系国家的证人是广义的证人概念,包括了所有在诉讼过程中向司法机关提供口头证词的人。2.大陆法系:多采用狭义的证人概念,专指当事人之外的知晓案件情况而向司法机关陈述的第三人,不包括当事人和鉴定人等。3.我国:证人的范围比较窄,是指知道案件的有关情况

2、,应当事人的询问和人民法院的传唤到庭作证的人。(二)证人的资格条件1.证人资格的概念:也称为证人的能力、证人的适格性,是指哪些人可以和应当作为证人,哪些人不能作为证人,又可称为证人的范围。2.证人的资格条件:(1)积极条件。积极条件是使公民能够作为证人的资格条件。在我国,证人的积极条件主要有四个方面:①了解案件情况,且是在案件事实发生的过程中或发生之后形成的了解。②只能是自然人,不应当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③能正确表达意志。④与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英美法系对此有不同规定)(2)消极条件。立法规定的消极条件: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正确

3、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该规定存在明显不足:①没有考虑到有的知情人应该被赋予免予作证的特权;②对于证人的资格规定得过于笼统,如正处于明显醉酒、麻醉品中毒或者精神药物麻醉状态的人能否提供证言等问题)。3.与证人条件有关的几个问题。(1)儿童能否在案件中成为证人?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理论界观点不一,实践中的做法也不一致。本书观点:一般情况下,儿童不宜作证,但对于心智健全、年龄处于10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儿童,可以在其监护人的监护下作证,或经法庭许可,出庭作证.(2)有利害关系的人能否作证?一般允许有利害关系的人为案件当事人作证。(3)单位能否成为证人?二、证人

4、证言的概念和特点1.证人证言的概念:(1)有代表性的两种观点:证人证言是证人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向司法机关陈述的与案件情况有关的内容,即证人证言应当是证人就案件有关情况向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2.证人证言的特征:(1)证人证言,是由知晓案件情况有关内容的自然人所作的陈述。(2)证人证言应当是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3)证人证言是证人主观对客观的认识和反映,受人的主观影响较大。(4)原则上证人应出庭以口头形式提供证言,但在例外情形下,证人也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向法庭提供证言,由法庭在案件审理时对证

5、人证言进行宣读。返回第二节证人证言的形成过程三个阶段:感知阶段、记忆阶段和表达阶段一、感知阶段感知,包括心理学上的感觉和知觉。感觉和知觉是认识活动的起点,也是一系列复杂心理活动的基础。证人对诉讼案件事实有关情况的认识是从感知阶段开始的。证人通过自身的视觉、听觉及其他感知方式形成对案件情况的感性认识。证人对案件事实有关情况的感知是一个独立于法庭及询问者的过程,是由证人独自完成的。证人对案件情况所形成的感知一般是片断的、非系统的。证人对案情的感知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较大,其真实性有待审查和证实。二、记忆阶段心理学上的记忆是指人脑对过去经验的保持和再现,是

6、通过识记、保持、再认或回忆三个基本环节在人脑中积累和保存个体经验的心理过程。证人对案情的记忆过程也要经历上述三个基本环节。在证人证言的形成过程中,记忆阶段主要是指证人对案件情况的回忆和再认过程。证人对案情的回忆和再认一般是在法庭上进行的,审判人员、双方当事人或其律师等诉讼参与人都参与了这一过程,并对证人的回忆和再认产生一定的影响和制约。三、表达阶段(一)概述1.概念:是指证人将自己对案件情况的感知和记忆通过口头或书面言语的形式表述出来,以供外界感知和理解的过程。2.证言的表现形式:最主要方式是语言,包括口头的和书面的,但口头表达须由法庭书记员或当事人作成书

7、面记录。随着现代科技在诉讼中的应用,证人证言也可以用录音、录像等视听手段加以表达。(二)英美法系国家的规定证据规则对证言表达的具体方式和手段及其程序有非常细致而严格的规定。一般规定证人作证必须宣誓,而且应当在审判人员之前接受交叉询问。交叉询问可分为三个阶段:(1)主询问,也称直接询问,是询问证人的第一个阶段,由传唤证人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2)主询问结束之后,由另一方当事人对证人进行反询问。(3)再询问,由提出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在反询问之后进行,目的是使主询问一方当事人澄清反询问中证人所泄露的明显矛盾或混淆,并探究反询问者所引出的新事实,而不是使证人在形式或内容

8、上重复其原来的证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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