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城杯评选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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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时间:2007-01-25来源:字号:【大】【中】【小】【打印】【关闭】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建筑企业争创优质工程,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总体水平的提高,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奖(以下简称“邕城杯”奖)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凡建设地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均可参加评比。  第三条 “邕城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原则上每年第四季度评选上一年度的“邕城杯”奖。  第四条 凡在

2、我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建筑企业,可自愿申报。属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的,亦可由建设单位(业主)申报。  第五条 “邕城杯”奖的评选工作由南宁市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实施。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邕城杯”的评选范围是:新建的工业、民用建筑项目、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和其它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的评选规模要求如下:  (一)住宅工程项目:  1、建筑面积在30000m2及其以上且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  2、建筑面积在2000m2及其以上的单体住宅。  (二)公共、工业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2000m2及其以上。  (三)独立安装工程项目:工程造价100

3、0万元及其以上,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  (四)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及其以上。  (五)园林工程项目:绿化面积为10000m2及其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占地1000m2及其以上的园林建筑群体(含庭园)。  (六)个别工程项目规模较小,虽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有纪念意义,且建筑独特,工程质量特别好的,本着严格控制的原则也可以申报。  第七条 下列工程项目不列入评选范围:  1、竣工后被隐蔽致使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和保密工程项目。  2、使用建设部明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技术或产品的工程项目。  3、工程在施工期间,被市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或市安全监督站责令停工过的工程项目。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邕城杯”奖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手续符合基本建设程序要求。  2、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质量达到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要求,且属市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3、工程项目应在上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经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要求。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十个月及其以上的使用检验期,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复检未发现质量问题。  7

5、、在施工过程中无工程质量事故。  8、工程在施工期间,其安全、文明施工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评定,达到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第九条 申报“邕城杯”奖的主要施工承建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1、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主要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  2、在以安装工程为主的工业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体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3、在市政公用工程和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第十条 一个工程项目除主要施工承建单位外,允许有3家施工企业申请

6、作为“邕城杯”工程的主要施工参建单位。主要施工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与总承包企业依法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  2、完成的建安工程量占总建安工程量的10%及其以上。  3、完成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要求,且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型工程的先进水平。  第十一条 “邕城杯”奖申报工作:  1、一般应由主要施工承建单位负责申报,主要施工参建单位的有关材料可作为申报资料附件。  2、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施工承建单位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  3、“邕城杯”奖的项目申报,每个单

7、位最多只能申报5个工程项目。  第十二条 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或存在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受到自治区、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处罚的建筑施工企业,从处罚之日起一年内不允许申报。第四章 申报材料和程序  第十三条 申报“邕城杯”奖的工程项目须提供如下材料:  1、《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评比申报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一份。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一份。  4、反映工程概貌及施工过程质量状况并附文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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