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复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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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法与民法1、法与规则2、法与民法二、民法的含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平等2.财产3.人身第二节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1、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地位是平等的。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自由。3、等价有偿。二、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1、人格关系 2、身份关系第三节 民法的特点一、民法为权利法民法的一切制度都以权利为轴心建立;民法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是以权利为本位的法。二、民法的主要内容是私法民法的大部分规定,属

2、于为维护民事主体自己利益的规定。三、民法主要是实体法四、民法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民法的任意性来源于其私的属性,但是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其强制性仍大量存在.五、民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第五节 民法的渊源一、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所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二、内容:1、宪法2、民事法律3、行政法规4、司法解释5、部门规章6、地方性民事规范7、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习惯(一)、法律人格平等原则第三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实体的平等:通过民事活动产生的结果应是均等的。程序的平等:即机会的平等。(二)、自愿原则

3、1、含义与功能这一原则要求民法在可能的范围内保障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时的意志自由,不受国家权力干预,且不受来自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预,但在当事人不能作出正确决定的事项上,又承认国家作出保护性干预措施的必要与合理2、法律对自愿的限制在适用法律行为制度的民法内容中,都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契约自由原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最经常的运用形式。(三)、公平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1.要求立法者和裁判者在民事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应维护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 2.民事主体应当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4、均衡。(四)、诚实信用原则诚信原则就是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的原则。1、以对待自己事务的注意对待他人事务。2、不得以自己的民事活动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诚信原则在两个方面发挥着作用:1.对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具备诚实、善意的内心状态的要求,对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起着指导作用。2.对法官衡平权的授予,意味着承认司法活动的创造性与能动性。(五)、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从国家的角度定义公共秩序;二是从社会的角度定义善良风俗。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

5、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六)、权利滥用之禁止原则权利滥用之禁止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权利之行使不得超过其正当界限,行使权利超过其正当界限则构成权利滥用,应当承担侵权的责任.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所形成的权利义务的总称,而民事法律关系就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所形成的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总称。与其他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关系相比,民事法律关系主要的特点有:(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平等性(二)民事法律关系表现为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终止

6、以及内容具有很强的任意性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由三部分: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三分类(一)财产法律关系与人身法律关系按照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否可以用物质衡量的标准,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财产法律关系与人身法律关系。所谓财产法律关系是指调整财产的支配以及财产的流转过程中所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如所有权法律关系,担保物权法律关系,用益物权法律关系均属于财产的支配领域中发生的法律关系;而合同法律关系,侵权赔偿法律关系等均属于财产流转领域中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所谓人身法律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其客

7、体难以用物质进行衡量的民事法律关系。如人格权法律关系中的客体是人格利益与民事主体不可分离,且人格利益不能用物质进行衡量。(二)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按照民事法律关系中义务范围的不同,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所谓绝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特定,而义务人不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绝对法律关系的主要有人格权法律关系、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物权法律关系等。因为义务人不特定,所有其承担的义务均为消极不作为义务,即对权利人负有不得妨碍或者干预的义务,权利人权利的实现完全靠自己,无需义务人的协助与配合。所谓相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与义务人均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属

8、于相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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