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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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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重点之民法总论在三支一扶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法律部分一直都是重点和难点。在民法整个体系中,民法总论是学习民法学的基础。民法总则的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1)民法概述。包括: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2)民事主体。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宣告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成立。(3)引起民事权利的变动几种重要法律事实,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包括行为能力制度);‚诉讼时效。 一、民法概述 考点一:民法的调整对象。 1.人身关系; 2.财产关系。 考法:考查调整对象的内容及列举。 例题
2、:下列选项属于人身权中身份权的是() A.姓名权B.隐私权C.名誉权D.监护权 考点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考法:考查基本原则的内容及各原则的含义。 例题: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自由,自主地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这体现了() A.诚实信用原则B.民事活动自愿原则C.民事活动公平原则D.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二、民事主体 考点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
3、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 考法:起止时间及承担责任的不同。 例题:在我国,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视为()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无行为能力人 C.完全行为能力人 D.完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考点二: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考法:1.宣告失踪的条件及效力 2.宣告死亡的条件及效力 例题:甲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已满5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其配偶乙() A.只能申请宣告甲失踪 B.只能申请宣告甲死亡 C.应当先申请宣告甲失踪,再申请宣告甲死亡 D.既可以申请宣告甲
4、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甲死亡 三、民事权利的变动 考点一:民事行为的效力 1.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2.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情形 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情形 4.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 考法:对某个民事行为效力的判断。 例题:某甲的儿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某乙趁机表示愿意借给甲2000元,但半年内需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 A.因显失公平而无效 B.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C.因乘人之危而无效 D.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考点二: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期间:1年、2年、3年、
5、4年、20年 2.诉讼时效的中止 3.诉讼时效的中断 考法:诉讼时效期间的适用及案例判断。 例题:甲乙为某公司同事,双方一向交恶,某日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甲将乙打伤,乙请求甲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 A.一年B.二年C.四年D.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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