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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08
《医疗保险清单丢失证明.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证明兹有XXX同志,家住XX省XX县XX乡XX组,于XXXX-XX-XX至XXXX-XX-XX在XXXXXXXXX医院住院,在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时不慎将住院期间医药费用清单丢失,特此证明。望医院相关部门给予补办。具体的还的找你买保险的地方问下这里是大概的报销的费用项目是: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2元/天,市级及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药品使用范围执行省规定的药物目录); 3、检查费(检查、化验等,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结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
2、围); 5、手术费(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6、输血费(手术或抢救,每次住院最高限额500元); 7、材料费(每次住院最高限额2000元); 8、各种肿瘤患者的放、化疗及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的门诊费用,视同住院费用进行补偿。 报销的比例: 剔除不可报销费用后,可报费用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的不同相应打折:本市乡镇卫生院100%,本市市级医院90%,市外80%,无转诊证明60%。折后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结算:4000元以内报销45%;4001-8000元报销55%;8001-12000元报销65%;12001-20000
3、元报销75%;20000元以上报销80%。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3万元。 医药费用报销需要材料和程序: (一)所需材料为: 1、住院发票原件; 2、出院记录; 3、医药费用清单或医嘱单(由就诊医院提供); 4、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5、其他(转诊证明、打工地证明等)。 (二)手续和程序 患者在市内就诊,直接在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费用;转市外的住院费用,在1个月内将上述材料交本乡镇卫生院(合管所)经办人员办理结报手续,经初审后,由乡镇集中送交市医保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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