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居民医保政策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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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居民医保政策须知2013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为此,记者就居民医保的有关政策采访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人。  1.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除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已参加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均可参加诸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婚娶嫁入人员和在本市在职的宗教教职人员也可参加我市居民医保。  2013年出生的新生儿需在出生之日起2个月内凭本市户口簿参加居民医保。  2.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统筹标准为年人均650元,其中参保人

2、员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统筹费200元,各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50元。  弱势群体不用缴费就可享受医保待遇:持有《诸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证》或《诸暨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中的人员,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的五保供养对象,持有《儿童福利证》的城乡孤儿,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持有《浙江省抚恤优待证》的重点优抚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和镇乡(街道)财政各承担50%;  持《计生优惠证》的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独生子女18周岁以前(含18周岁)本人及其父母个人缴费部分,每人由市财政补贴30元。  3.每年的缴费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居民医保

3、费按年收缴,一次性缴清,当年度享受,参保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整户参保。  缴费期为每年的11月1日起至12月10日。参保人员足额缴费后,从次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缴费后因故中(终)止居民医保的,其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参保人员在规定缴费期后要求参保的,其费用按全年标准缴纳,医疗保险待遇从缴费之月起的3个月后享受。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或终止)后的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且按全年标准缴费,中间连续无间断的,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复员军人、回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婚娶嫁入人员,从迁入本市户籍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其费用按全年

4、标准缴纳,医疗保险待遇从缴费次月起享受。  新生儿需参加出生当年度居民医保的,可在出生后2个月内,由其父母持新生儿户籍证明材料到所在镇乡(街道)办理参保手续,其个人缴纳的费用按全年标准缴纳,财政按全年标准补贴。缴费后的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定点和特约医疗机构有哪些?  答:定点医疗机构有:绍兴市范围内镇乡(街道)卫生院(含所辖核准公布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及以上医疗机构,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特约医疗机构有: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邵逸夫医院、浙江医院、

5、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省立同德医院、省肿瘤医院、省新华医院、解放军一一七医院、解放军一一三医院、浙江省武警总医院、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杭州市中医院、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宁波市肝病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上海交大附属瑞金医院、上海第一人民医院、上海第六人民医院等。  5.转外就医需要办什么手续?  答:因病情需要转绍兴市外就医的,在转院前凭市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证明、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核准手续,原则上只转入省内特约医疗机构。因病情需要转省外医疗机构(

6、需当地医保定点)治疗的,需由省内定点(特约)的三级医院出具转院意见,并经市社保局核准;急诊转院需10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外出期间突发急诊,在外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在住院10日内向市社保局报告,并在30日内凭住院医疗诊断证明、当地暂(居)住证(社区或单位证明)、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等到市社保局办理核准手续。  6.报销范围呢?  答:居民医保报销参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包括:符合规定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的医疗费用;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本市镇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就医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本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中药饮片

7、及中医诊疗项目。以下属于不予报销的情形: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  7.哪些属特殊病种报销范围?  答:①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②尿毒症门诊肾透析;  ③组织器官移植后门诊抗排斥治疗;  ④脏器功能衰竭症(心、肺、肝、脑、肾);  ⑤脑血管意外恢复期或脑瘫(限未成年人);  ⑥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  ⑦糖尿病(合并感染或者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⑧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⑨系统性红斑狼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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