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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10
《团意与雇主的12项区别.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团体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的区别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被保险人16-64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员工本人雇主受益人(理赔实务中,5万元以内的赔款可以由企业代领)(保险赔款支付至雇主公司账户)保险标的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一种赔偿责任(雇主依法对雇员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属性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险责任保险(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障项目工伤+职业病意外伤害四要素: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雇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可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保障时间全球24小时(或中国大陆地区
2、24小时)(视同工伤第一种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用、误工费用、赔偿项目身故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用、住院津贴法律费用(仲裁诉讼及其他必要合理费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180日内保险期间发生的,保单索赔有效期内承担时间因该事故死亡、伤残、实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期最长365天,在评定伤残等级后结束)从法律上来讲,赔付并不能免除或减少投保单位对员工的赔偿保险人的赔偿是补偿或覆盖被保险人对雇员依法应承担的赔赔付效果责任,被保险人仍可依据相关法规(工
3、伤保险条例、劳动法)偿责任再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的权利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14)定残标准一至十级共281项一至十级共572项,同社保工伤保险鉴定机构保险人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社保局工伤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机构可作为管理费用,在税前列支扣除是否抵税不能税前列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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