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ID:501985

大小:31.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7-08-21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_第1页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_第2页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_第3页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_第4页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暖通论文简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已经2004年8月24日建设部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本文详尽的介绍了该规定七个章节的内容,包括:总则、注册、执业、继续教育、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附则。关键字:注册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工程勘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暖通论文简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已经2004年8月24日建设部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本文详尽的介绍了该规定七个章节的内容,包括:总则、注册、执业、继续教育、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附则。关键字:注册工程师结构工

2、程师工程勘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暖通论文简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已经2004年8月24日建设部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本文详尽的介绍了该规定七个章节的内容,包括:总则、注册、执业、继续教育、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附则。关键字:注册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工程勘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暖通论文简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已经2004年8月24日建设部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本文详尽的介绍了该规定七个章节的内容,包括:总则、注册、执业、继续教育、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附则。关键字:注册

3、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工程勘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暖通论文简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已经2004年8月24日建设部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本文详尽的介绍了该规定七个章节的内容,包括:总则、注册、执业、继续教育、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附则。关键字:注册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工程勘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暖通论文简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已经2004年8月24日建设部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本文详尽的介绍了该规定七个章节的内容,包括:总则、注册、执业、继续教育、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附则。

4、关键字:注册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工程勘察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下简称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有

5、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有关业务活动。  第四条 注册工程师按专业类别设置,具体专业划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除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级和二级外,其他专业注册工程师不分级别。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6、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注册  第六条 注册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七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有关部门的专业注册工程师的注册,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批。  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省

7、、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审批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审批部门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用印的注册证书,并核发执业印章。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