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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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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1.药房、药库应配备专职的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熟悉药品保管和养护要求。 2.药库、药房工作人员负责储存和陈列药品的日常养护工作,每月对所保管的药品进行质量养护,对发现的问题,有记录可查。 3.药品养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原则,储存药品的仓库应阴凉、干燥、通风;有安全、防霉、防蛀、防鼠、防虫、防潮、防污染等设施,库内保持清洁卫生。 4.药库、药房工作人员须认真检查仓库及陈列环境的温、湿度是否符合药品储存要求,每日上、下午定时做好二次记录,有异常情况即采取相应措施如开窗通风、
2、闭窗防湿;电扇或空调机降温;干石灰或除湿机吸潮降湿等,并记录采取措施后的温湿度。 5.质量管理员每月对库房库存药品进行质量抽查,及时了解库存、陈列药品质量状况,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对3个月内近效期药品,按月及时催销。 6.对新进品种、易变质药品、近效期药品、曾发生质量问题的相邻批号的品种以及滞销、贮存日久的品种应加强重点养护。 7.养护中发现药品质量问题,要及时与药房负责人联系,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 报废、待处理及有问题的药品,必须与正常药品分开,并建立不合格药品台帐,防止错用或重复报损,造成帐货混乱和严重后果。
3、药品出库管理制度1.药库应根据各部门填写的领药申请单和药库出库复核记录,按要求发放药品。 2.发药时,仔细核对品名、规格与数量,确保准确无误,双方签字。 特殊管理的麻醉、精神、毒性药品请领和发药应各有两人签字。 3.对缺项药品应及时反馈原因,以便调剂部门能及时协调。 4.未经领导同意,药品库不得配发处方(急救除外)不得对外代收、代购、转让药品。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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