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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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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房抢救制度范文 病房抢救制度1.各病房的抢救设施和器械须有专人负责,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设备要求齐全、有效,药品数量充足、种类齐全,实行“四定”(定位放置、定量补给、定人管理、定期检查)制度,抢救的设备和药品不得挪用或外借。 2.抢救是指紧急危险情况下进行的医疗行为。 患者病情在较短时间内重要生命器官和重要生命指标急剧恶化直接威胁到病人的生命,此时医师和护士须在可能的条件下,尽全力挽救患者的生命。 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做到分秒必争、诊断准确及时、治疗果断无误,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3.对抢救病人须在
2、床旁交接班,并在病历上签字。 4.危重症抢救除一线医师外,须有二线医师组织抢救,必要时须有副主任医师(工作日)以上或三线(晚间、周末或节假日)人员在场指挥抢救,直至患者死亡均须有医师在场。 抢救时患者家属不应在场,家属可在指定的地方等候,以便随时向患者家属交代病情,告知内容须记录在病历上,需签字时履行家属签字手续。 临终前可让家属代表看望病人,但不能影响抢救。 5.对危重症抢救患者及死亡患者须有详细抢救记录,要求及时、准确、完整。 注明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精确到分)、抢救经过、检查和治疗的时间、参加抢救人员及技
3、术职称、上级医师意见及执行情况、是否下达病重、病危通知书,有无知情同意书及家属签字等;死亡患者须注明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 未及时记录的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死亡患者须立即书写抢救记录。 6.抢救时须如实向患者家属交代病情、治疗情况及预后,了解患者家属的意见,发出病重(危)通知书,医师和家属双签字,完成告知义务。 两个科室以上联合抢救时,告知义务的执行详见本章医疗工作规章制度第十九节住院病历书写要求第八条知情同意。 7.拒绝抢救的患者,须有详细记录及患者直系亲属代表签字。 一定要详细交代检查、抢救与治疗的必要性
4、、可能的作用、副作用;强调拒绝抢救的后果。 8.抢救过程中需其他科室参加的,须立即邀请有关科室参加抢救,被请科室接到邀请后,需立即派出副主任医师以上(工作日)或三线(晚间、周末或节假日)参加抢救,无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在场时,科内最高职称医师须参加抢救,任何医师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参加抢救,会诊科室医师须共同参加抢救,不得离开,擅自离开或拒绝参加抢救的医师对其行为引起的相应后果承担责任。 9.抢救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须及时向上级医师、科主任及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0.抢救过程中医技科室相关人员须全力支持抢救,不得以任何借口
5、拒绝、延误抢救。 11.急、危、重症患者离开病房检查治疗或进入手术室的途中,须有医务人员陪同,根据患者情况,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及药品。 12.患者死亡后,医师须向患者家属提出尸解建议,并将家属意见记录病历,家属签字。 家属同意尸解的,须按程序填写尸解同意书,尸解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我院具备尸体冻存条件,可延长至7日。 13.死亡证明须在24小时内由参加抢救的医师书写并请上级医师审阅签字。 14.有关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设备的使用。 1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定期消毒。 药品器械用后须及时做好
6、清理、补充、消毒和登记工作。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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