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考勤制度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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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考勤制度范文  医院考勤制度发表日期xx年7月25日出处网络已经有986位读者读过此文第一条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各级领导必须给予重视。  医院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劳资处负责,各部(医院)的考勤管理由综合处或指派专人负责。  各处(班组)应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载考勤。  第二条考勤员职责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4.及时汇总单位考勤结果上报。  第三条记载考勤符号出勤√、事假×、病假△、旷工○、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

2、□、公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第四条各部(医院)应在25日将当月考勤结果汇总报劳资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季初4日前将当季考勤结果汇总报医院人事部劳资处。  第五条事假1.职工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事先请假。  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电报、书信、带口信等方式请假。  假满也应提前办理续假。  2.基层管理人员、工人请假3天内,由部长审批,4天以上由部门主管总经理审批。  部门副职人员请假,由部门主管总经理(主任)审批。  医院副总经理(副主任)请假,由医院主管总经理审批。  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3.管理人员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3天照发工资,有薪事假可

3、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  享受有薪事假的管理人员,平日加班不发加班工资。  零星加班不累计存休。  有薪事假的天数2月底到医院工作的为12天;3月至5月底到医院工作的为9天;6月至9月底到医院工作的为6天;9月至11月底到医院工作的为3天;12月到医院工作的不享受有薪事假。  全年事假天数不足应享受有薪事假天数的按加班论。  第六条病假1.因病或非因公受伤或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  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也可确认病假。  2.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工龄满8年的职工按75%计发工资;工龄满3年(含3年)的职工按70%计发工资;工龄不满3年的职工

4、按65%计发工资。  3.到医院看病,给假半天,按“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天者,其超过的时间按事假考勤。  第七条公伤1.因公负伤因公致残者,持医院诊断证明经人事部确认,可按公伤假考勤,公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2.因公负伤,愈后复发者,经所在单位、人事部、办公室、联席会议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公伤对待。  第八条婚假职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3天。  男女双方都达到晚婚年龄(男26岁、女24岁)增加婚假7天。  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计路程假。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路费不予报销。  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第九条丧假职工配偶、父母、子女或养

5、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丧假2天,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第十条产假、计划生育假1.产假一般为56天,5个月内的早产产假30天,双胞胎产假72天,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2.符合晚育年龄(女24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为72天,女职工生育无人照顾,经女方单位出据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天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考勤。  男方使用的天数应冲减女方产假天数。  3.女职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  4.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  5.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要护理,

6、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二天的计划生育假。  6.一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  第十一条探亲假1.享受探亲假的范围条件  (1)工作满1年的正式职工,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父母或配偶团聚又同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地的,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2)职工丧偶已满1年又未重新结婚,有未成年(指18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省市的可享受探望子女的待遇。  (3)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后仍保持经济关系的职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开据证明证实的,可享受探望养父母或抚养人的待遇,但不得享受探望生父母的待遇。  (4)领取结婚证书的职工,领取证书的当年,

7、可再享受最后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  (5)已婚职工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四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2.具有以下情况的职工不能享受探亲假  (1)各类学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  见习期满,当年即可享受探亲待遇。  不实行见习期的人员,凡上半年定级的,当年即可享受探亲待遇,凡下半年定级的,下年度享受探亲待遇。  (2)工人在学徒期、熟练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学徒(熟练)期满,当年即可享受探亲待遇。  (3)丧偶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父母的待遇。  (4)家居远郊区县,已按规定领取了交通补助费的职工,不享受探亲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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