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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04
《国际贸易运输与保险第2版课件国际贸易运输与保险13.ppt》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十三章海上保险概论第一节海上保险的定义、范围与特点一、海上保险的定义海上保险是按照损害赔偿性质确定的,具有一定对价的,由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因海上风险或责任,以及与航海有关的风险造成的损害负责赔偿的法律关系。1海上保险的定义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海上保险是一种法律关系,是海上保险当事人之间按照合同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并由此产生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二是海上保险是一种具有一定对价的补偿性法律关系。因此,海上保险合同也是一种有条件的双务合同。2二、海上保险的范围在海上保险诞生的初期,其范围仅限于海上,保险标的只是传统的船舶、货物和运费三种。海上保险承保的风险也仅限于
2、海上固有的风险。因此,在这个阶段的海上保险实际上是以船舶、货物和运费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运输方式的变革,海上保险的范围开始扩大,承保标的的种类逐渐增加。320世纪60年代之后,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变化,以及运输领域中的技术革命,海上保险的承保范围又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表现有以下三方面。(一)承保标的的范围扩大从承保标的的性质来看,也不仅仅是传统的船舶、货物等物质财产,而是逐步扩展到了与这些财产有关的非物质的利益和责任等。4(二)承保风险的范围扩展原来的海上保险所承保的风险仅仅限于原有的海上固有的风险,如海难、海盗、扣押、船长船员的故意行
3、为等。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集装箱运输方式的出现和飞速发展带来了国际贸易运输方式的巨大变化,由原来单一的海上运输方式转变为多式联运,使得海上保险所承保的风险扩展到了与海上运输相关联的陆上和/或航空运输途中。5(三)保险单格式和保险条款的变革随着承保标的范围的扩大以及承保风险的扩展,保险单格式和保险条款也发生了相当大的变革。三、海上保险的特点(一)承保风险的综合性(二)保险标的的流动性(三)被保险人的多变性(四)海上保险险种和险别的多样性(五)海上保险的国际性6第二节海上保险与国际贸易的关系海上保险与国际贸易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随着经济全球一
4、体化的进一步发展,两者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一、贸易术语与海上保险的关系在国际贸易业务中,贸易商、承运人、保险人等都是各自独立的经营者,但他们之间相互联系,彼此合作,共同完成国际贸易。他们之间的关系由每笔贸易所采用的贸易术语反映出来。7二、海上保险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海上保险作为一种财产保险,具有其他财产保险所共有的作用,但海上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保险,在国际贸易中又发挥着以下独特的作用。(一)保证贸易商的正常经营(二)有助于提高贸易商的竞争力(三)保障国际贸易资金和货物的安全(四)保障国际贸易中正当利润的实现8三、海上保险与国际贸易的内在联系海上保险与国际贸易之
5、间存在紧密的内在联系,其表现有以下三个方面。(一)国际贸易决定了海上保险存在的必然性(二)国际贸易货物(包括费用支出)及船舶等是海上保险的主要标的(三)海上保险为国际贸易提供不同的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9第三节海上保险合同的要素海上保险合同同样也包括三项要素,即其主体是合同的当事人,其客体是受保险保障的可保利益,其内容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此外,在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还涉及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或辅助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或辅助人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证人等。10一、海上保险合同的主体海上保险合同的主体,即海上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6、是指合同中所确定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它由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所组成。(一)保险人(Insurer)保险人也称承保人(Underwriter),是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或个人。保险人是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按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履行赔偿损失或给付义务的人。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11(二)投保人(Applicant)投保人也称要保人,是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缴纳保险费的人。在海上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险人,一般包括货主、承运人、租船人或其他人。(三)被保险人(Assured)在海上保险中,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可以是保险标的的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这种
7、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时,也就成了被保险人。在有些国家的海上保险法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12统称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法条文中不出现“投保人”的字样,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和中国《海商法》就是如此。二、海上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辅助人)(一)保险代理人(InsuranceAgent)(二)保险经纪人(InsuranceBroker)(三)保险公证人(InsuranceSurveyor)13三、海上保险合同的客体海上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可保利益。具有可保利益的人可以将其利益的全部或一部分投保,如投保的是全部利益称之为
8、“足额保险”;如部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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