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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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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国军功爵:爵位待遇、如何计算军功、授爵程序秦军弩阵秦国军功爵制度,在秦国一统六国的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军功爵让下层人,甚至奴隶,都和贵族一样有公平、平等的机会去获得财富和社会地位。这激发了全民的热情,让人有了奋斗的希望和动力。但是由于史籍记载不全,对于秦国军功爵制,我们的认识还是停留在一个简单的印象上:斩首记功授爵。似乎秦军士兵上战场时,就是一拥而上,猛砍敌方士兵就完了。事实上并非如此。秦国的军功爵制,并不是鼓励这种呈现个人之勇的杀敌行为,而是用一个团队式杀敌的行为。以下是本人在收集关于秦国军功爵制资料所做的一个系统性整理,分享给大家,让我们更加真实的了解秦国
2、的历史。战国只有秦国建立军功爵制度吗?答案是否定的。徐卫平在其文章《军功爵制与秦社会》一文有介绍。最先进行以军功授爵的,是春秋时期的晋国。《史记晋世家》记录晋文公重耳回国即位后,对跟从自己的功臣是“赏从亡者及功臣,大者封邑,小者尊爵。”《春秋左传》襄公21年时:“齐庄公为勇爵”,就表明齐国当时就设置勇爵,以奖励在战场上奋勇杀敌的人。《春秋左传》哀公2年赵简子在铁之战的誓词中也有说明军功授爵的内容:“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上大夫授予县,下大夫授予郡,士授予10万田(亩?顷?),平民、工匠、商人“遂”(不知道是什么意思。难道是
3、减免?),人臣隶圉,即奴隶,可免除奴隶身份。以上是春秋时期,晋国和齐国关于军功授爵的一些情况。从赵简子的誓词就可以看出,春秋时的授爵,只有贵族身份的人有资格,就连士,也只有赐予田而已,其他的平民、工商、奴隶是不可能被授爵的。在战国时,魏国进行李悝变法,就实施爵位退出制,以激励新兴贵族的奋发之心。《说苑》:“食有劳而禄有功”、“夺淫民之禄”。劳,就是军功。所谓的淫民,就是没有军功而饱食终日的旧贵族。对有军功的新贵族授爵,对没有军功的旧贵族夺爵,这就是李悝变法在军功爵制上开始推出夺爵制度。吴起在魏国被排挤,于是到楚国进行吴起变法。《史记吴起列传》:“明法审令,捐不急之官,
4、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要在彊兵,破驰说之言从横者。”《韩非子和氏》:“昔者吳起教楚悼王以楚國之俗曰:「大臣太重,封君太众,若此则上偪主而下虐民,此贫国弱兵之道也。不如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灭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淮南子》:“吴起曰:「将衰楚国之爵,而平其制禄;损其有余,而绥其不足;砥砺甲兵,时争利于天下。”可以看出,吴起在楚国的军功爵制上主要是继续李悝变法的夺爵制,并且用所夺爵的钱财来训练军事,作为军费开支,以达到强兵目的。赵国在赵襄子时就制定了“功大者自尊”制度。燕国有“公子无功不当封”制度(《战国策燕策二》)。申不害在韩国变法时
5、,制定了:“循功劳,视次第”的任官制度。以上就是战国时,各国在军功爵制上的一些制度。但魏、楚、赵、燕、韩等国的军功爵制,都没有秦国那样彻底,授爵的对象依然还是贵族,非贵族依然不能授爵。唯一的例外,可能就是赵国。大秦帝国秦国爵位级别秦国早期从商鞅变法时,爵位是16级。《商君书》中记录的秦国爵位是17级。之后,秦国的爵位从16级增加到20级。秦灭后,刘邦一股脑照搬秦爵位,因此汉朝爵位也是20级。商鞅变法时所确立的军功爵制,最高就是大良造(另外一个称呼就是:大上造),是没有封侯的。封侯的爵位应该是秦惠王,或者秦昭襄王时才有的。因此,商鞅变法时秦国的爵位,就应该是《商君书》所
6、记载的。秦朝之后的20级爵位制,就应该是《汉书》等所记录的。即商鞅变法时的爵位:公士、上造、簪袅、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客卿、正卿、大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良造。定制后的秦朝爵位:公士、上造、簪袅、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驷车庶长、大庶长、关内侯(秦始皇统一后的称呼为:伦侯)、彻侯。在一级爵位以下,还有一些有罪犯、奴隶等组成的非正式战争人员:校、徒、操。公士、校、徒、操都不算是正规战斗人员。只有从二级爵位上造到四级爵位不更,才是正规战斗人员,才是秦军中的“卒”。即五级爵
7、位大夫以上就是将官了。因此,如果不算一级公士及以下,《商君书》就是16级爵位,毕竟来说公士都不能算卒。秦国军功爵制授爵程序《商君书境内》中关于授爵有三种:劳爵、盈爵、赏爵。但没有详细说明。睡虎地出土的秦简中的《军爵律》就有相关的说明:“从军当以劳论及赐,未拜而死,有罪法耐(迁)其后;及法耐(迁)者,皆不得受其爵及赐。其已拜,赐未受而死及法耐(迁)者,鼠(予)赐。”劳,就是所谓的军功、战绩。士卒立功之后,以劳论,即按照功绩去考核是该赏还是罚,论之后才能赐。这就是秦简《秦爵律》“以劳论及赐”。“未拜而死,有罪法耐(迁)其后”,的意思,如果还没来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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