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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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七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打算生育委员会于2014年5月8日在《医疗质量治理方法(征求意见稿)》第七章第53条中,明确提出了“十七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的相关制度,要紧包括:1、首诊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分级护理制度4、术前讨论制度5、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6、死亡病例讨论制度7、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8、手术分级治理制度9、查对制度10、病历书写与治理制度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12、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3、会诊制度72/7214、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15、危险值报告制度16、抗菌药物分级治理制度17、

2、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等工作负责。(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现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晰,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

3、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不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72/72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二)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相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

4、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看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预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依照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六)查房内容:72/721

5、、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专门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

6、者的诊断、诊疗打算;决定重大手术及专门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三、分级护理制度(一)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依照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实施不同级不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不: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二)医院临床护士依照患者的护理级不和医师制订的诊疗打算,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三)医院应当依照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为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72/72(四)确定患者的护理级不,应当以

7、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依照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能够确定为特级护理: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2、重症监护患者;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的患者;4、严峻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能够确定为一级护理:1、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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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七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打算生育委员会于2014年5月8日在《医疗质量治理方法(征求意见稿)》第七章第53条中,明确提出了“十七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的相关制度,要紧包括:1、首诊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分级护理制度4、术前讨论制度5、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6、死亡病例讨论制度7、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8、手术分级治理制度9、查对制度10、病历书写与治理制度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12、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3、会诊制度72/7214、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15、危险值报告制度16、抗菌药物分级治理制度17、

2、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等工作负责。(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现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晰,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

3、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不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72/72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二)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相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

4、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看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预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依照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六)查房内容:72/721

5、、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专门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

6、者的诊断、诊疗打算;决定重大手术及专门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三、分级护理制度(一)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依照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实施不同级不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不: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二)医院临床护士依照患者的护理级不和医师制订的诊疗打算,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三)医院应当依照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为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72/72(四)确定患者的护理级不,应当以

7、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依照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能够确定为特级护理: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2、重症监护患者;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的患者;4、严峻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能够确定为一级护理:1、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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