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放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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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品放行管理制度  物品放行管理制度为确保业主(住户)财产安全,维护小区生活秩序,凡从小区内搬出大件家电、家具等物品时均须按以下规定到管理处办理放行证。  一、搬家物品放行  1、物品搬出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  2、租赁人持业主委托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及经办人身份证;  3、其它业主委托人持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和业主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4、管理处收款员核实管理费、水电费缴纳情况。  未结清的应结清欠缴费用,已结清的收款员在《放行证》签名确认。  5、前台人员如实、详细地将搬出的物品(名称、数量、规格等)、搬出人情况等登记入《搬出物品登记表》;并根据《搬出物品登

2、记表》填写《放行证》并加盖公章。  6、物品搬出人登记身份证、签名确认。  前台人员核实确认,如不具备前三项(其中之一)条件者,不予办理放行手续。  7、业主(住户)或其委托人搬出物品须在《放行证》规定的时限内进行;  8、经办人须将《放行证》交予各区岗亭保安员审验(须照单核对物品),并由岗亭值班保安员收存备查;  9、无管理处开具的有效《放行证》,从小区搬出的物品一律不得放行。  二、小件物品放行  1、住户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工作证。  2、在各区岗亭保安员处进行搬出物品登记。  3、搬出人登记证件号码、签名确认。  4、岗亭保安员放行。  三、小区内单位物品放行出示单位

3、开具的放行证明到管理处办理,办理程序参照搬家程序  4、  5、6条。  1、前台接报后将需水、电费管理费需核实内容及情况记入《水电管理费核实登记本》,开具《水电管理费核实单》后交由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水电交由机电组;管理费交收款员处。  2、经核实后的《水电管理费核实单》于当天交由收款员进行资料更新。  四、物品出入手续办理搬家  1、住户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  2、租赁人持住户委托书、住户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及本人身份证;  3、其他住户委托人持住户身份证和住户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4、管理处收款员核相关费用是否结清。  5、如实、详细地将需搬出的物品(名称、数

4、量、规格等)登记在《住户(住户)搬出物品登记本》上,然后由管理处开具《放行证》,由收款员及经办人并加盖公章。  如不具备前三项(其中一项)条件者,不予办理放行手续。  6、住户(住户)或起委托人搬出物品须在《放行证》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  7、经办人须将《放行证》交予各区岗亭保安员审验(须照单核对物品),并由岗亭值班保安员收存备查。  8、小件物品放行(搬家、非业主除外);业主用工作证在各门岗处进行登记后进行。  五、入住登记手续办理  1、新入住住户,管理员要在入住登记本上详细登记填写  2、如有需要,热心为住户提供各种信息,如有线电视、管道煤气、电话和家政服务,以及水电、

5、管理费的缴纳方式和时间。  珠海市锦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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