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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宰相制度演变的规律 宰相制度演变的规律中国历代封建王朝设宰相(宰辅)辅佐君主总理国家政务的制度。 它是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政体的产物。 宰相是“百官之长”,是辅佐君主总理全国政务的最高执政官的泛称。 “宰”是主持之意;“相,助也”,原为“辅佐”、“襄助”之意,后引伸为辅助君主管理政事者。 最初称担任君主朝聘宴享者或代表君主出使外国者为傧相。 后来则称辅助君主总理政务的最高执政官为相.历史上各个朝代对宰相的称呼是各种各样,名目繁多,宰相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也确实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既可以辅佐皇帝、帮助皇帝处理政务,决策既要,
2、也可能因权力过重威胁皇权,因而形成了君权与相权的矛盾。 中国古代的宰相制度从秦朝的确立到清朝的结束,在几千年的演变中,并不是杂乱无章,而是有其内在发展规律的。 其 一、不断压抑相权,以加强皇权。 隋唐以前的各朝,宰相的地位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宰相的权力是“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 宰相位高权重,甚至受到皇帝的尊重,“汉典旧事,丞相所请,靡有不听。 特别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门阀政治盛行,相权往往能够与皇权相抗衡,甚至皇帝有时都成为世家大族的傀儡,由此可见宰相权力之大。 但隋唐以后的历代,随着封建制度的逐渐走向成
3、熟,相权开始逐步削落,皇权逐渐强化。 隋唐时,三省相互制约,群相分权,相权不专于某个宰相,相权在相互牵制中削弱了,皇权在无形中得到加强。 宋代设参知政事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三司分割宰相的财权,皇权进一步加强。 明太祖明令罢宰相,想从根本上消除相权对皇权的隐患,皇权得到空前强化。 虽然明清两代设内阁,但内阁大臣已演变为皇帝身边办理文书、处理庶务的秘书班子,不再具有“佐天子理阴阳”的职能了,相权一落千丈。 皇帝就这样通过各种方式侵夺相权,加强皇权。 宰相制度沿着相权的步步削落,君权的逐渐强化这根主线发展演变。 其
4、二、内朝官向外朝官转化。 “内朝”是侍从皇帝的宫廷机构组织,“外朝”是以丞相为首的中央政府。 内朝官多是近侍、外戚、宦官、秘书等人员。 因为皇帝对外朝官心存戒心,特别是位高权重的宰相,且皇帝深居禁中,宰相晋见皇帝的朝仪烦琐,不利于宰相及时向皇帝出谋划策。 此外,封建社会是家天下,家务与政务相连,皇家与政府相通;内朝官地位较低,且随皇帝左右,既可随意更换、随时使唤,又能很好的贯彻皇帝的旨意。 这些接近君主的近侍、仆从一旦受到皇帝的信任,就有机会参与政务、掌管机要,形成新的辅政集团。 这些被皇帝委以临时辅政的内朝机构,
5、在牵制、架空外朝辅政机构的同时,久而久之就发展为制度化、合法化的外朝中央机构,原来的辅政机构徒有虚名或被撤消。 内朝机构外朝化后,随着权力的增大,又和加强君权、削弱相权发生冲突。 皇帝不得不又从更加亲宠近侍中挑选人员参预机务,控制相权。 宰相制度就在这种一次次的内朝官转化为外朝官的过程中发展演变。 如隋唐三省,宋朝的枢密院,清朝的军机处,都是这样演变的。 其 三、宰相在中国古代行政体制中不可缺少,且宰相职位的设置由实位转向虚位。 宰相职位,尽管历代名称不尽相同,但几乎始终存在,以至于朱元璋明令废止,仍未能禁绝,充
6、分说明这个职位在传统体系中并不是可有可无的。 虽然处于位极人臣的宰相有可能拥权自重,权倾主上,导致皇权旁落,但历朝历代又要设这个职位。 因为一个国家的政务繁多复杂,皇帝集立法、行政、司法于一身,不论其精力有多旺、能力有多强、经验有多丰富,都不可能事事躬亲、事事独断,这就必然要有一个机构为皇帝综理政务、出谋划策。 这样,宰相就自然而然的要产生并存在下去了,这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宰相设置的演进规律为由实位宰相演进到虚位宰相。 宰相按其职位可分成两类:以法定的宰相官职为宰相的实位宰相;以朝廷官员加授宰相任差为宰相的虚
7、位宰相。 秦汉的丞相,隋唐的三省长官,元朝的左右丞和参知政事,都以法定的宰相官职为宰相的实位宰相。 唐朝的参预朝政、参知政事等,北宋的同平章事,明朝的内阁大学士,清朝的军机大臣,都假有关名号以他官兼任宰相之职,属于虚位宰相。 虚位宰相的非法定性,有利于皇帝在更大的范围灵活任免宰相,以加强皇权。 其 四、宰相既实行分权,又注重事权的相对集中。 我国宰相制度在机构设置上,除元明两代外,其余各代一般都分设几个机构,这样就形成了宰相机构的分权。 在同一机构中,往往设置几个宰相职位,这又形成了宰相官员的分权。 分权虽能削
8、落相权,但分权也会造成职责不清、争功委过、行动不力。 这不利于作为行政首脑的宰相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其结果必然是行政效率底下。 为了弥补分权的弊端,实行事权相对集中的首长负责制就势在必然。 因为事权相对集中的首长负责制既可防止单个宰相的权力过大威胁君权,又有利于宰相在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