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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03
《医院传染病自查、督导制度.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医院传染病自查、督导制度 医院传染病自查、督导制度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每月组织开展全院传染病报告登记情况的自查,备自查登记本,记录自查结果,对自查结果应有双方签字,以便奖惩和检查。 自查内容包括1.各门诊登记本,住院病人登记本、放射、检验信息反馈登记本是否齐全,登记记录是否完整,字迹是否清楚。 传染病报告卡是否填写完整及时。 2.门诊登记本记录与挂号、处方数是否相符。 3.门诊登记本、住院登记本与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内容是否相符,是否有漏报、迟报、瞒报。 (二)医院感染管理科根据每月自查和疾
2、病预防控制中心督导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分别进行考核与处罚。 1.有传染病及医院感染病例登记簿,专人(监控医师)负责;不合符要求扣绩效2分,处罚50元。 2.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病例,不得漏报迟报;漏报瞒报扣绩效10分/例,并扣罚奖金100元/例,造成严重公共卫生事件的承担相关责任。 3.按规定及时报告慢性病例和肿瘤病例,不得迟报和漏报,漏报扣绩效2分/例并扣罚奖金50元/例。 4.按规定上报死亡病例,不得漏报和迟报,漏报扣绩效2分/例并扣罚奖金50元/例。 5.按规定上报农药中毒和食物中毒病例,不得
3、漏报和迟报;漏报瞒报扣绩效10分/例,并扣罚奖金100元/例,造成严重公共卫生事件的承担相关责任。 6.对传染病报告卡以及其他卡项目填报不齐全,信息收集不齐全或未按规定未填写必填项目的,处罚奖金20元/例。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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