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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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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学转学休学制度 学生入学、转学、休学管理制度 一、入学(一)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按学区就近入学;(二)小学入学年龄为6--7周岁。 盲、聋哑、弱智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三)小学新生入学,其监护人携带适龄子女户口簿、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等)等有关证件到学校指定地点按时报名。 (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凭户口簿、流入地暂住证(或现居住地街道、派出所证明),由暂住地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五)外籍学生到我校就读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方可入学。 二、转学(一)学生因家迁需转学者,由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
2、件(户口、房照等)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二)拟转入学校因该年级学额已满,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三)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四)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前或开学后一周内集中办理;其它时间为每周一办理;(五)学生转学办理程序1.开转学证(学生的监护人持户口和房照及相关证明向在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开转学证明)。 2.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学生的监护人持户口和房照及相关证明,小学生先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再到市教育局初教科办理审批手续)。 3.入
3、学(学生的监护人持转学证明、户口、房照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教导处办理入学手续)。 4.取学籍(要求转入学校在转学证明回执加盖章后,学生的监护人把回执送回原学校取学籍,后把学籍送到转入学校);(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县内转学,凭户口簿、暂住证(或现居住地街道、派出所证明)、子女流出地就学情况证明(学籍、学生综合评价手册)等材料,由县教育局批准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域外客商子女因居住地迁移或其它正当理由确需转学,持户口、工商执照或招商局出示的验资证明到县教育局小教科审批。 三、休学(一)凡因病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长期治疗者,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出
4、具县(区)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书、病志、X光片、化验单、CT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初审,填写休学证明,持休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小初教科审批后方可休学。 休学手续等相关材料由学校教导处统一保管。 (二)学生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 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休学证明和医疗单位出具的康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学。 学生复学后,由学校编入休学时年级就学。 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须再办理续休手续。 (三)毕业学年学生原则上不予休学。 四、转学流程图1.开转学证学生的监护人持户口和房照及相关证明向在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
5、开转学证明。 2.教育局审批学生的监护人持户口和房照及相关证明,县学生到县教育局小教科办理审批手续。 3.入学学生的监护人持转学证明、户口、房照及相关证明到学校教导处办理入学手续。 4.取学籍要求转入学校在转学证明回执加盖章后,学生的监护人把回执送回原学校取学籍,把学籍送到转入学校。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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