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

浅谈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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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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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项霞)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深化了工程造价运行机制的改革,确立了工程计价标准体系的形成,提供了合同价款争议解决的方法,增加了工程造价鉴定的专门规定,注重了与施工合同的衔接,新计价规范有理论的前瞻性,又结合国内造价管理的实践,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本文从工程造价管理的角度来分析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及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工程造价合同纠纷的预防及措施。一、引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是基于2008版清单计价规范局部修订的全面修订,新计

2、价规范涉及专业更广泛,结构体系更合理,内容更详实,深化了工程造价运行机制的改革,确立了工程计价标准体系的形成,提供了合同价款争议解决的方法,增加了工程造价鉴定的专门规定,注重了与施工合同的衔接,新增了总价合同的计量,新计价规范既借鉴国际惯例、有理论的前瞻性,又结合国内造价管理实践、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坚持了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监管行之有效的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方向,达到了工程计量规则标准化、工程计价行为规范化、工程造价形成市场化的目的。新计价规范不仅在工程造价领域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同时在工程建设以至国家经济运行领域也带来了积极效果,10年的实践证明,推行工程量清单计

3、价改革的道路是正确的。二、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投标(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我国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由传统概预算定额计价过渡到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经历过三个阶段、两个里程碑事件。第一阶段为2003年以前的传统概预算定额计价方式。2003年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及2003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成为第一个里程碑,第二阶段即2003年至2013年间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共存的局面。2013年7月1日6实施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取消了直接费和间接费的概念,明确规定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

4、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与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发布的56号令及新计价规范相匹配,成为我国工程造价计价改革的第二个里程碑,确立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体地位,由事后算总账转变到事前算细账的第三阶段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过程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主要体现在招标人或其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人依据现行的计价规范、计量规范和设计图纸等编制工程量清单,并进行审核;然后将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供给投标人,招标人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

5、办法等编制招标控制价,并进行审核;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结合企业定额、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以及企业拥有的机械装备、施工技术方法、组织管理水平等编制投标文件和报价,招标人再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考虑可竞争的分部分项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和其他项目费用及所承担的风险,依据招投标有关规定对投标文件和报价进行审查,最终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单价或总价合同。(三)、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特点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担量的风险,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的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力,只承担价

6、的风险,这也是量价分离的具体体现,为“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监管行之有效”的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目标奠定了基础。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平台。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应有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最大的不同就是量价分离、风险分担。这个原则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质内涵,也是国际惯例。二、固定总价合同及其特性(一)、合同类型变化分析62007年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发布的56号令,《通用合同条

7、款》中涉及合同类型的只有单价子目的计量和总价子目的计量。新版计价规范对单价合同、总价合同的计量进行了规定,并明确要求成本加酬金合同按单价合同规定计量。《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在签订合同时可约定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和可调价格合同。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合同价格形式分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其它价格形式,强化在约定范围内合同单价或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弱化了可调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而新版施工合同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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