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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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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气象局上海台风研究所职工请休假制度为使我所职工的津贴补贴发放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原则,有效发挥津贴补贴的激励作用,特完善制定职工请休假制度。第一条职工请休假包括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假及公休假等。请休假前应填写书面申请表(附件1),紧急情况时可先采用电子邮件或电话请假等其它方式,事后再行补办申请表手续。第二条请休假2天以内(含2天)须报所在科室主任同意,如遇科室主任外出,与紧急情况同样处理。科室主任批准的请休假须及时将信息通知所办公室文秘。第三条请休假3天以上(含3天)须经所在科室主
2、任同意后再报所领导批准。第四条室主任请休假直接报所领导批准。第五条当年度科室成员2天以内(含2天)的请休假申请表由本科室自行保管,年底汇总信息后交办公室销毁。科室成员3天以上(含3天)及室主任的请休假申请表由办公室保管,年底汇总后销毁。第六条病假须由医院提供证明方予认定。第七条事假、病假期间的基本津贴补贴(即岗位津贴+车餐补贴,下同)计发:每请一天事假,扣发本人当月津贴补贴的5%,扣死为止,事假可用公休假抵冲,一天公休假抵冲一天事假;每请一天病假,扣发本人当月津贴补贴的2%,扣完为止,病假可用公休假抵
3、冲,一天公休假抵冲两天病假。第八条产假.哺乳假期间的津贴补贴计发: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按照《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2)1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产假期间的所基本津贴补贴按原标准50%发放。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o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8条规定,哺乳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80%发放。
4、哺乳假期间的所基本津贴补贴停止发放。第九条对于无故不在岗人员,按旷工处理,每旷工1个工作日则扣发当月基本津贴补贴的10%;旷工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将按照《岗位设置及聘任办法》中有关具体条例处理。第十条如遇与上级政策规定不相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上海台风研究所。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原《中国气象局上海台风研究所职工请休假制度》同时废止。附件1上海台风研究所职工请休假申请表姓名所在科室休假时间休假事由(病、事、产、探亲、公休
5、等)科室主任意见签字:年月日单位负责人意见签字:年月日职工请休假申请表提交流程文秘:唐碧,备份人员(遇文秘岀茅或休假时):周晶附件2国务院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
6、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
7、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
8、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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