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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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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美丰云母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页次1/3文件编号规字第12号制订部门品质管理部发行日期2006-5-30版本01核准:审查:拟定:1.目的:为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使之符合ISO9001标准要求。2.管理范围:全公司3.执行主体:总经理、品质管理部4.管理内容:4.1质量事故的分类:4.1.1轻微质量事故:损失在1000元(含)以下的事故,如包装材料、辅材等保管不善而引起的发霉、变质等。4.1.2一般质量事故:损失在1000-5000元之间的事故。4.1.3重大质量事故:(1)因质量问题一次造成损失50
2、00元(含)以上者,其中包括产品在有效期内因质量问题所引起的退货和索赔。(2)因质量问题给企业形象和声誉造成极坏影响者。4.2质量事故的上报:4.2.1发现质量事故,事故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和品质管理部经理报告,然后逐级上报。4.2.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发生部门在1小时之内通知分管领导并上报总经理。4.2.3质量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写出事故报告,上报品质管理部。4.2.4质量事故发现者或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后,该部门负责人、品质管理部经理及分管领导应立即亲临现
3、场处理。4.3质量事故的调查:4.3.1公司出现质量事故后,品质管理部负责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4.3.2质量事故中的被调查人必须如实提供事实,不得隐瞒或提供错误信息。如有隐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页次2/3文件编号规字第12号瞒或提供错误信息,经查实后,该被调查人承担该质量事故的全部责任。4.3.3品质管理部在质量事故的调查中必须保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偏袒任何部门和个人。品质管理部经理根据质量事故的调查结果确定责任归属。4.4质量事故的责任归属:4.4.1对于生产设备出现的不正常运转或保养、维护不
4、够引起的产品质量事故,由维修组负责。4.4.2对于岗位工人的误操作或工作范围内生产设备及机台等清洁不够等原因引起的质量事故,由该岗位工人负直接责任,该岗位工人的直接上级负管理责任。4.4.3对于测试结果不准确或测试结果误报、错报、反馈不及时引起的质量事故,由质检员负直接责任,事故发生车间的车间主任和品质管理部经理负管理责任。下列情况均属检测事故:(1)抽样操作错误,造成样品差错。(2)原始记录或检验报告不符合公司《质量手册》规定。(3)检验数据失真、漏检、错判。检验中违章操作,造成检验仪器、设备损坏。(4)由于人为因素未及时完
5、成检验任务,影响正常生产。(5)违反检验安全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4.4.4对于工艺文件、图纸、模具使用不当而引起的产品质量事故,由该车间的生产班长负直接责任,车间主任负管理责任。4.4.5对于原料、辅助材料、包装材料以及产成品等保管不当引起的质量事故,由该仓库保管员负直接责任,物资供应部经理或市场营销部经理负管理责任。4.4.5对于其它原因引起的质量事故,品质管理部应以岗位描述和规章制度为依据,确定具体的责任部门或个人。4.4.6对于引起质量事故的原因,品质管理部必须全面、准确调查清楚,并逐一确定各责任部门或个人
6、,提出处理意见。4.4.7总经理对于重大质量进行核实,决定各责任部门或个人的处分,并由行政人事部备案。4.5质量事故的处理:4.5.1发生质量事故后,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页次3/3文件编号规字第12号4.5.2轻微质量事故,由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由行政人事部备案,直接责任人罚金金额为100-200元,负管理责任的罚金金额为50-100元,均可并处行政处罚。4.5.3一般质量事故由品质管理部经理提出处理意见,直接报总经
7、理审核,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备案,直接责任人罚金金额为100-300元,负管理责任的罚金金额为50-500元,均可并处行政处罚。4.5.4重大质量事故由品质管理部经理提出处理意见,直接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备案,直接责任人罚金金额为300-1000元,负管理责任的罚金金额为200-2000元,均可并处行政处罚。若如需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依法向相关机关提出诉讼请求。5.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品质管理部。6.若本规定同其他规章有所抵触之处,则依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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