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关于下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业务.doc

【标 题】关于下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业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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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题】关于下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文号】[95]汇国函字第206号【效力】有效【颁布时间】1995年12月21日【实施时间】1996年01月01EI【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家进出口银行、屮国农业发展银行:为实施《国际收支统计中报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中报的业务操作规程》,经征求各外汇指定银行意见和全国分局长会议讨论

2、,进行了修改、补充,现下发你们,并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分局将此文转发给其辖内的外资银行。请遵照执行。附件:1.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业务操作规定规程2.涉外收入统计表3.对外付款H结单4•地区标识码和银行标识码5.银行业务流水码明细6.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一、基本规定1.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分为5种:涉外收入申报单(对公单位);涉外收入申报单(对私);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

3、);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款中报单(对公单位);对外付款中报单(对私)。2.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负责设计、修改申报单。3.凡在屮国境内从事国际结算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都应按月从同级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部门领取申报单,领取申报单时应交验其《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①正本或影印件。1.银行应将申报单置于营业柜台显著位置,由其客户在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吋,自行领取并按规定填写申报单。2.办理对付款业务的客户,应在提交付款委托书等文件吋,在付款银行办理对外付款申报。3.办理涉外收入款项业务的客户,应在解

4、付银行发出入账通知书或到款通知书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到解付银行办理涉外收入款项中报。4.除查复性中报单的中报号码外,中报号码均由银行按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要求负责编制。解付银行应将申报号码填写在其向收款人发出的到款通知书或入账通知书上。5.涉外收入申报单屮的“申报号码”栏由收款人根据到款通知书或入账通知书负责填写;对外付款申报单的“申报号码”栏由银行负责填写。6.查复性质的申报单(包括涉外收、付款申报单)的申报号码均由外汇管理局编制。银行应于接到外汇管理局要求查复性中报指令当日将查复性中报指令和查复性

5、“申报号码”通知申报人;申报人在进行查复性申报吋应根据外汇管理局的指令和编制的申报号码填写申报单和申报单“申报号码”栏。7.申报号码共计20位。前6位为地区标识码;随后4位为银行标识码;然后6位为该笔涉外收入款的收入H期或该笔对外付款的申报H期(按年月日顺序排列,如1996年1月1FI的FI期码为960101);最后4位为该银行营业部门的当日业务流水码。银行当日业务流水码不得重号。8.地区标识码系指办理涉外收、付款的经办银行所在同级地区的标识码。地区标识码(县级标识码请按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6

6、—21(GB/T2260—1995)发布的《屮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执行)和银行标识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编制并分配;流水码第一位为英文字母,后3位为阿拉伯数字。9.银行应对申报人的具体申报信息实行严格保密制度。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人员到银行及有关单位查阅申报单吋,应持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国际收支中报核查证》,并在银行及有关单位业务部门的陪同下,方可进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它任何人员无权保存、查阅、调用、复制留存备查的申报单。10.留存备查的中报单保存期限均为24个刀,期满后,由留存者

7、负责销毁。1.银行及申报人应于月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收集的申报单按月和申报单种类分别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封面必须列明:申报单类别名称、单位名称、月份、装订日期、经办人员等。2.银行负责将外汇管理局留存联按本规程第14条规定装订成册并于月后8个工作口内转交至同级外汇管理局。3.未纳入全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计算机网络的县级银行,应在为日工作日结束前,将本工作日收集的中报单以及对外付款信息(按《对外付款日结单》的格式和要求)和涉外收入信息(按《涉外收入统计表》的格式和要求)通过传真机逐笔传送至其辖区所在地

8、的外汇管理局二级分局。4.各级外汇管理局须对同级银行传送来的涉外收、付款信息和申报信息进行检查和核对,发现问题,应当口通知有关银行。银行须于其接到通知之口起第二个工作日内,按外汇管理局的要求责令申报者补充或修改其申报信息。5.被责令补充或修改其中报信息的中报者应于经办银行发出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H内将经补充或修改的申报信息反馈给责令其补充或修改申报信息的银行。银行应于收到反馈信息的半日将经申报者补充或修改的申报信息逐笔传送至同级外汇管理局。6.各级外汇管理局对于申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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