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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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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指南第一章总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五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提出的总体要求,质量控制制度的内容,以及制定质量控制制度时应当考虑的因素。一、本准则的总体要求本准则第三条第一款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提出了总体要求,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本准则制定质量控制制度,以合理保证:(1)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2、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以下分别简称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本准则将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统称为业务准则)的规定;(2)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上述总体要求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要求每个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依据本准则制定适用于本所的质量控制制度;二是要求每个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质量控制制度,必须能够实现质量控制的下列两大目标:(1)合理保
3、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业务准则的规定;(2)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这两大目标之间相互联系,第一个目标针对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行为过程;第二个目标针对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的行为结果(反映在报告中)。行为过程的控制达不到要求将对出具恰当的报告产生不利影响。本准则第三条第二款界定了项目负责人的含义,指出项目负责人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主任会计师或经授权签字的注册会计师。二、质
4、量控制制度的内容本准则第四条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内容,规定质量控制制度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为实现本准则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目标而制定的政策,以及为执行政策和监控政策的遵守情况而设计的必要程序。质量控制政策和控制程序是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控制政策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确保实现质量控制目标而采取的基本方针及策略;控制程序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贯彻执行质量控制政策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方法。可见,控制政策指引和统率控制程序,控制程序是控制政策的具体实现途径与方法。三、制定质量控制制度时应考虑的因素本准则第五
5、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制定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时,应当考虑自身规模和业务特征等因素。在实务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本条规定,考虑自身规模、分所的数量、对相关人员和分所授予的权限、人员的知识和经验、业务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对成本效益的适当考虑等因素,制定适合于本所的、能够实现规定的质量控制两大目标的政策和程序。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经营规模较大,所执行业务的复杂程度较高、执业责任和风险较大,就需要制定更加复杂、有效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第二章质量控制制度的要素本准则第二章(第六条和第七条),主要说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
6、控制制度的要素,以及质量控制制度的记录和传达。一、质量控制制度的要素本准则第六条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七项构成要素,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应当包括针对下列要素而制定的政策和程序:(1)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2)职业道德规范;(3)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4)人力资源;(5)业务执行;(6)业务工作底稿;(7)监控。这条规定意味着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是由上述七项要素构成的一个完整质量控制体系。在实务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从上述七个方面制定质量控制制度,并针对每个方面制定
7、具体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本准则第三章至第九章将分别对上述各个要素作出具体规定。二、质量控制制度的记录与传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制定的质量控制制度形成记录,并将其传达到全体人员,不仅有利于全体人员了解、掌握和执行质量控制制度,还有利于员工向会计师事务所反馈其对质量控制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为此,本准则第七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形成书面文件,并传达到全体人员。在记录和传达时,应清楚地描述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及其拟实现的目标,包括用适当信息指明每个人都负有各自的质量责任,并被期望遵守这些政策和程序
8、。传达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召开会议、向每个人员发放质量控制制度手册并要求其阅知、利用网络传达等。此外,会计师事务所应认识到获取其员工对质量控制制度的反馈意见的重要性。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应鼓励其员工表达他们对质量控制问题的看法或建议。第三章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本准则第三章(第八条至第十一条),主要说明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各级管理层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的作用,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以及委派质量控制制度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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