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环境保护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嘉兴市环境保护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ID:491709

大小:36.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7-08-12

嘉兴市环境保护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_第1页
嘉兴市环境保护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_第2页
嘉兴市环境保护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_第3页
嘉兴市环境保护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_第4页
嘉兴市环境保护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嘉兴市环境保护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嘉兴市环境保护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嘉兴市环境保护局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政府采购,均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嘉兴市政府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分散采购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含);工程类项目年度预算金额(或投资总额)达到30万元以上(含)限

2、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活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第五条市环境保护局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和相关职能处室、规划财务处、办公室、驻局纪检组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局机关处室(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领导管理工作。第六条市环境保护局规划财务处是局政府采购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统筹局机关处室(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传达相关政府采购的政策,指导局机关处室(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驻局纪检组对采购工作实施监督。第七条局各职能处室及直属单位具体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政府采购工作,履行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职能。第三章政府采购方式第八条政府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和市财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第九条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以及智能化安装等非建设工程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80万元以上(含)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建设工程类项目(不含智能化安装等非建设工程项目)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其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需经局政府采购领导

4、小组审核和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市财政局采购办审批,并报局规财处、驻局纪检组备案。不得将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采取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第十条根据《政府采购法》,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第十一条根据《政府采购法》,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要求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5、;(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第十二条根据《政府采购法》,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应当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有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第十三条根据《政府采购法》,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采购活动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可按国家法律规定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第

6、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第十四条政府采购程序应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章和制度要求进行。主要包括:年初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经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和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市财政局采购办),确定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在市财政局采购办和局采购领导小组、驻局纪检组的指导监督下制定采购方案、确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确定中标或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验收和付款,结算记账,统计信息编报,政府采购文件的归档和管理等。采购人在编制单位年度预算时,应将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单列

7、,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市财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在预算执行中,因工作需要以及因部门预算细化增加或变更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人应按要求办理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手续后方可实施。第十五条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采购。属于分散采购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应依法自行组织采购或者委托具有政府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第十六条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活动时,需根据年初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安排,通过嘉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业务信息系统指定的流程进行。第十七条未纳入政府集中

8、采购目录内及政府采购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下;工程类项目年度预算金额(或投资总额)30万元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自行组织采购。采购活动应包括以下基本程序:经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和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市财政局采购办),确定采购方式和组织形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