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电气部分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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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3.0.1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宜符合表3.0.1的规定。建筑分类表3.0.19电气9.1消防电沿及托配电最新范本,供参考!9.1.1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按规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9.1.2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

2、梯、防烟排烟风机等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一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设备,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36小时内供电。二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设备,当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9.1.3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9.1.4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9.1.4.1当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9.1.4.2当采用明敖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保护。9.1.4.3当采用绝缘和护套为不延燃

3、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内。9.2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梳志9.2.1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最新范本,供参考!9.2.1.1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9.2.1.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室、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9.2.1.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9.2.1.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9.2.2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

4、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9.2.3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9.2.4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9.2.5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最新范本,供参考!9.2.6应急照明

5、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凸于30min。9.3灯具9.3.1开关、插座和照明器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卤钨灯和超过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的引人线应采取保护措施。9.3.2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镇流器等不应直接设置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9.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9.4.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除面积小于5m^2的厕所、卫生间外,均应

6、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9.4.2除普通住宅外,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设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9.4.2.1医院病房楼的病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9.4.2.2高级旅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用房;9.4.2.3商业楼、商住楼的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厅;9.4.2.4电信楼、邮政楼的重要机房和重要房间;9.4.2.5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最新范本,供参考!9.4.2.6广播电视楼的演播室、播音、录音室。节日播出技术用房、道具布景;9.4.2.7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等的微波机房、计算机房、控制机房、动

7、力机房;9.4.2.8图书馆的阅览室、办公室、书库;9.4.2.9档案楼的档案库、阅览室、办公室;9.4.2.10办公楼的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9.4.2.11走道、门厅、可燃物品库房、空调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9.4.2.12净高超过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9.4.2.13贵重设备间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9.4.2.14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9.4.2.15电子计算机房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磁带库。9.4.3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9.4.3.1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9.4.3

8、.2电子计算机房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磁带库;9.4.3.3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9.4.3.4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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