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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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敬老院管理制度      一、会议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院务委员会议,由院长主持,院务成员和管理服务人员参加,做好会议记录。主要听取供养人员对院务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分析院内生活、生产、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并研究布置工作。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解决生产、生活、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检查评比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研究财务开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总结、布置工作  二、财务管理制度  1、实行民主理财,每月按规定式样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2、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用公款(物)请客送礼。  3、院内一切收支均须使用管

2、理中心印制票据(原始凭证作为附件),手续健全,账据相符。  4、除伙食费外,支出在300元以内的由院长批准;300元以上1000元以内报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1000元以上书面形式报县民政局批准。  5、其他参照上民发[2013]号文规定。  三、卫生管理制度  1、督促供养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执行个人卫生标准。  2、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划分卫生区,每天清扫一次;统一室内物品放置,达到整齐美观;搞好绿化、美化、净化。  3、认真搞好院内卫生,坚持定期消毒。  4、定期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对患病供养人员要妥善及时地诊治。  5、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改进。  

3、四、食堂管理制度  1、成立缮食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经常征求供养人员对伙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食堂工作。  2、严格执行伙食标准,确保收支平衡。  3、每周制定一次食谱,讲究营养,科学配餐。  4、采购食品(蔬菜、肉类等)及其他食堂用品由两人(缮食委员会成员一人)以上完成,并经厨房值班员验收入库。  5、厨具、餐具定期消毒,碗筷专人使用,分别存放。  6、不购买、食用腐烂变质和未经检验的食品。  五、请示报告制度  1、敬老院对自己无权决定或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请示。请示通常采取书面形式,逐级进行。  2、敬老院应每月一次书面报告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

4、应及时报告。  六、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制度  1、建立《敬老院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登记簿》。  2、《敬老院要事日记》的主要内容是出入院人员、病号及处理、请假销假、供养人员违纪、上级领导来院、院内重大活动、院外人员来院慰问和服务情况;院内发生事故、案件情况;供养人员死亡及处理情况;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3、《夜班巡查登记簿》主要内容外出院民回院情况,电器使用情况、门窗关锁情况和其他需记载的情况。  4、《敬老院要事日记》由敬老院管理人员填写,《夜班巡查登记簿》由护理人员填写。  5、敬老院院长负责督促检查《敬老院要事日记》、《夜班巡查登记簿》按时如实填写。  七

5、、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2、院工作人员上班实行签到,每日上午8至830分和下午530至6点在专门的签到簿上各签到一次。未签到视为旷工,当天少签一次视为旷工半天。签到不得代签,代签者每代签一天,当事双方均视为旷工一天。  3、工作人员旷工一个工作日扣40元。  4、院工作人员请销假工作人员因病(或特殊情况)请假,凭医院证明和病历单报管理中心批准,不予扣款,因事请假,报管理中心批准,每天扣款20元,轮休假不予扣款。  6、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得干私活。上班期间工作人员干私活发现一次作旷工处理。  7、实行夜晚值班,至少安排一名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在院值班,对院内的所有安全和老人管理工作负责

6、,确保安全无事故。值夜班人员未在岗在位的一次扣款30元。  8、院工作人员出勤上班情况由院每月公示一次,并上报管理中心备案。  八、外出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内敬老院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管理人员外出超出所在乡镇辖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外出视为旷工  2、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由院长批准,管理人员外出由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并同时报告当地民政所长。  3、供养人员外出一天以内,向管理人员报告,二天以上须请假,归院后,须向管理人员销假。  4、外出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工作人员视为旷工,供养人员应予以经济处罚。  九、接待制度  1、对

7、来院的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2、院民亲属来院,敬老院应当介绍供养人员在院的情况。  3、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供养人员不得留客人在院内住宿。  4、对供养人员亲属携带给供养人员的食品,应认真检查,确保安全。  5、来院人员(含工作人员亲属)在院食堂就餐的,按供养标准(由敬老院管理中心发布)缴纳餐费,并开具发票入帐,在院务公开栏内公布。  十、证件和印章管理制度  1、供养人员的各种证件,由敬老院代为保管;  2、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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