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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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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法干警2011年申论热点分析医保城乡统筹之路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分析医保城乡统筹之路 从制度层面看,医保城乡分割某种程度上是城乡二元制的产物。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消费水平在城乡、地区间严重不平衡,因此在医保制度上必然反映为多元化的安排。同时,由于门诊保障、权益接续等重大体制建设尚未定型,也决定了医保制度融合难以一蹴而就。 从管理层面看,解决管理分离,则相对容易解决。目前,我国存在着“大卫生”还是“大社保”,即是由卫生部门还是社保部门管理医保的方向选择。对此医改文件并未给予明确。 在理论界,“大卫生”还是“大社保
2、”之争颇为激烈,但其中掺杂着不少利益狭见。决策和理论的不确定,直接导致了地方实践兵分两路。 实际上,无论是卫生管还是社保管,均各有利弊。中国走哪一条路,关键要看在国情条件下,何种管理体制更能实现管理权、责的统一。 “大卫生”的问题是容易在医疗服务垄断的基础上形成新垄断,难以形成对医疗服务的有效制约。我国公立医院占了90%以上的医疗资源,卫生部门和公立医院又属于父子关系。试问,倘若实施“大卫生”,服务供给和资金供给垄断于一家之手,如何确保医保基金是供养人民而不是供养医院?放眼看,世界上由卫生部门管理医保之国颇多,但一个基本事实是,这些国家的
3、绝大部分医院属于民办,卫生部门并不直接管理医院。 相较而言,“大社保”体现了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的两权分立,有利于形成医疗供方和需方的均衡竞争。“大社保”代表参保人利益筹集资金,与医疗供方进行服务和价格谈判,力争团购到物美价廉的医药服务。在很多国家,正是医保协会和医生协会之间的谈判、斗争、妥协,方才铸就了先进医疗保障的权责基石。更深入而言,即使我国实施“大社保”,也应根据国情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以避免官办体制的垄断和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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