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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1-29
《物业与业主维修责任范围.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物业与业主维修责任范围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业主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对其所有权的房屋承担维修养护责任。房屋的室内部分,即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水(分户阀门以内含分户阀)、电(电表箱总闸以内)、气户表以内的管线和自用阳台,由业主负责维修。业主可以自行维修养护其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也可以出资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维修人员代修。由于业主拒不履行维修责任,致使房屋及附属设施已经或者可能危害毗邻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为造成共用设施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 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的设施设备,包括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
2、上下水管道、共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共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主体共用设施,由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定期养护。业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规定,物业服务费的成本构成包括: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费;3、绿化管理费;1、清洁卫生费;2、保安费;3、办公费;4、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8、法定税费。 业主(装修施工队)进行室内装修承担那些责任?凡因装修施工造成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公用部位,或给他人财务造成损达失的,由装修户承但全部责任和后果。
3、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漏水、停电、坠落等事故,装修户须负责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并视情况予以必要的赔偿。因装修施工不当引起报修的,装修户应承当全部维修费用。如装修施工队违反规定,不听从物业管理企业的劝阻和安排,物业管理企业有权令其停止装修行为,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违规者的施工队及业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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