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8601882
大小:73.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20-01-29
《明火作业管理制度.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一)明火作业管理制度1、术语及定义1.1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1.2易燃易爆场所:本标准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1.3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1.3.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
2、作业管理。1.3.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1.3.3二级动火作业1.3.3.1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1.3.3.2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行政中心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2、动火作业要求2.1进行明火作业前,必须向行政中心申请填报《明火作业审批单》,经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进入受限
3、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并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审批单。2.2动用明火作业,必须把动火现场及周围可燃物品清理干净,做好防护,确保动火范围无安全隐患。2.3在进行明火作业时,现场要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并设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会熟练操作各类消防器材,并且熟知作业现场的工艺流程和火灾危险性。2.4动火作业结束后,要进行现场检验,确认火种已熄灭,再留守察看30分钟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严禁擅离职守。2.5动用明火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并熟知各项防火安全规程,在指定
4、的时间、地点内操作,作业现场始终要有专人看护。2.6电、气焊工必须严格按焊割安全要求进行作业,操作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2.7盛装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在没有进行严格的清洗、蒸脱、抽空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能进行焊割作业。凡处于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2.8禁止使用破损的焊割工具和连接气管,氧气瓶、乙炔瓶应保证直立
5、放置,并有防倾倒措施,一切焊割作业器材不得与油脂或带油的物品接触。2.9在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露天进行焊接或气割。风力在5级以下3级以上进行露天焊接或气割时,必须搭设挡风屏以防火星飞溅引发火灾。2.10下雨、雪时,不可露天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如必须进行焊割时,应采取防雨、雪的措施。2.11严禁在存有可燃蒸汽、粉尘、气体等易燃易爆的场所动用明火。3、易燃易爆区域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3.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3.2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
6、0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3.3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4、动火作业的管理4.1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4.2《明火作业审批单》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4.3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
7、单》有效期不超过8h;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单》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4.4特级动火作业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4.5特殊动火作业的《审批单》必须经经理级以上人员审核确认;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单》经车间主任级以上审核确认;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单》由动火点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确认。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