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电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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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用电管理规定一、目的为确保公司日常用电需要,减少电能的直接或间接损耗,实现合理利用和发挥用电效率之宗旨,确保用电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三、内容1、个人电脑(服务器除外):     (1)离开工作场所2小时以上必须关闭电脑及显示屏;  (2)30分钟以上不使用电脑必须关闭电脑显示屏;  (3)下班前关闭电脑主机和显示器,禁止待机过夜;(4)合理调整电脑设置,保持节能状态(如调低亮度,关闭屏保等)。2、其他用电设备:空调、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饮水机、风扇及日光灯等。(1)各部门应就用

2、电设备实行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各责任人下班时,应检查并确认用电设备是否已全部关闭。(2)当责任人因事不在公司时应提前电话委托间接责任人代为检查、关闭。3、杜绝在公司内使用非公司提供的大功率用电设施(如暖风机等)。4、禁止私自连接一切电源线路,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所属区域电源线路及用电设备设施进行自检,发现问题立即向行政人事部反映。 5、如出现电源起火,漏电,断电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使用,严格遵守用电安全常识并及时向行政人事部反映。四、用电责任分区 (见下面附件)4五、检查1、各部门负责人应对上述责任区域用

3、电情况进行每天检查。2、行政人事部将对各部门用电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浪费用电情况将对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六、处罚规定1、下班后不关闭个人电脑主机或显示器,对使用人罚款50元/次。2、下班后不关闭空调、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饮水机、风扇及日光灯等用电设备的各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元/次,对于被委托间接责任人在告知而未执行情况下则对间接责任人罚款50元/次。3、每次发现未按规定关闭电源的,除对直接责任人处罚外,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次。4、行政人事部向上述被罚款人进行登记,所罚款项将在当月个人工资中扣除。5、

4、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本规定的落实和监督管理,全体员工应服从及配合工作。   本规定从2017年7月17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2017-7-154附件:用电责任分区1、董事长办公室:温梅芳2、总经理室:申健3、副总经理室:叶正义4、财务部:何炎梅5、市场部办公室:卢国柱6、采购主管室:梁嘉豪7、二楼大办公室(包含会议室、茶水间、厕所):(1)开发部:逢周一、周二(2)采购部:逢周三、周四(3)市场部:逢周五、周六注:A、如果当值期间,其他部门加班的,就由加班部门最后走时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如发现不关闭用电设备则由加班部门

5、负责。B、大办公室及样板房的同事如需中午休息,请统一在会议室开空调休息。8、样板房:黎定权9、前台:张丽霞(包含前台公共区域、办公室楼梯、一楼接待处)10、人事部:高淑芬11、声霸:刘仁伟12、生产部:黄家儒、全光照、黎伟琨(包含经理室、PE房、车间、饮水机)413、品管部:(1)经理室:丘春雨(2)QA房(三间):李益用(3)QE房:陈勇(4)IQC房:梁健文、谢绪敏14、成品仓:潘淑贞15、材料仓:(1)办公室、化学品仓、仓库通道:廖尺妹(2)电子一仓:李焕娣(3)电子二仓:廖尺妹、李焕娣、潘淑贞(4)塑胶仓:李明锋(5)办

6、公室二楼:李明锋(6)塑胶仓二楼:潘淑贞16、电工房:叶正朝、卢超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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