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doc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doc

ID:48532670

大小:36.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20-02-25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doc_第1页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doc_第2页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doc_第3页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doc_第4页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年基金项目)管理,依照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设立青年基金项目,支持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在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  第三条 青年基金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资助经费为5万元。第四条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青年基金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项目申请;  (二)

2、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批准资助项目;  (四)管理和监督资助项目实施。第五条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具体负责青年基金项目的受理、组织评审和管理。 第二章 申请  第六条 申请人应符合《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二)具有博士学位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三)申请年度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3周岁,女性未满38周岁;(四)未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者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青年基金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参

3、与者应当以青年为主体。   第八条 青年基金项目常年申报,集中评审。申请人应当按照年度申请通告和项目申请指南要求,通过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统一提交省自然科学基金办。   第三章评审与批准第九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责对项目申请进行初审。符合本细则规定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或者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申请通告要求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相关申请人。第十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责组织专家对受理的项目申请进行评审。项目评审程序为同行专家评议、专家评审组评

4、审、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批。第十一条 对于初审合格的项目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应当根据申请书内容和有关评审要求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对项目申请进行评议。每份项目申请的有效评议意见不得少于2份。  第十二条 同行专家对项目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议意见。  同行专家提出评议意见时还应当考虑申请人的创新潜力。  第十三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根据同行专家评议意见,择优选择项目申请,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提交评审的项目须为计划批准项目数的130%左右。第十四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

5、负责汇总专家评审组意见,择优提出资助项目计划报送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批。第十五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责将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批通过的拟资助项目在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公示。拟资助项目申请人有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第十六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责异议的受理与调查,调查结果提交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第十七条 拟资助项目公示后,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责将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和专家组评审意见反馈给申请人和依托单位,接受申请人对评议、评审专家的反评估。因评审工作存在差错,影响评审结果的,申请人可以自拟资助

6、项目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 第十八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异议调查和复审结果进行汇总后,批准予以资助的项目并会同相关部门下达项目立项文件。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责通知依托单位获资助项目的名单;由依托单位负责通知资助项目负责人(申请人)填报研究计划书。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第十九条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项目负责人按照资助通知书的要求填写研究计划书(一式两份),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核,报送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研究计划书,并在

7、核准后将其中一份返还依托单位。核准后的研究计划书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检查和结题的依据。除经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不得对申请书记载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预期研究成果等内容进行变更。逾期未提交研究计划书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接受资助。第二十条 项目负责人对研究计划的实施负全责。资助项目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研究计划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做好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填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依托单位应当审核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第二十一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每年应有计划、有重点地对资助项目进

8、行检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第二十二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