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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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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福慧达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制订本制度。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货币资金业务。第3条本制度依据本公司章程、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制订。第4条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货币资金业务管理中,应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1.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审批流程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
2、学合理;2.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符合法律要求,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核对、清理应当严格有效,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3.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的记录;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第5条本制度所述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第二章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第6条财务部门对货币资金业务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分工,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牵制和监督。1.钱账分管;2.收付款申请人、批准人、会计记录、出纳、核查岗位分离,不由一
3、人办理收付款业务的全过程;3.出纳人员不兼任核查、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1条公司关于货币资金业务实行归口办理的办法,具体如下:1.公司的现金收付款业务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并且只能由出纳办理;2.非出纳人员不得直接接触公司的货币资金;3.银行结算业务只能通过公司开立的结算户办理;4.收款的收据和发票由财务部门的专人开具。第2条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原则上三年换一次。第3条公司货币资金的使用按金额大小、业务性质及
4、责任大小实行分级授权批准制度。具体规定如下;1.一般经营支付须经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发生的费用由董事长审批。总经理如需对其他人员授权,则由公司以文件的方式由总经理签字明确授权事项;2.发生的重要资金支付须经总经办集体决议后报董事长审批,如该事项按章程规定需要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则须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经审议通过后执行;3.公司对外投资支付按公司章程和投资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4.公司总部及控股子公司间资金调度,由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审批,未经公司总部履行审批决策程序,所属控股子公司不得因任何理由对外提
5、供拆借资金。第4条对货币业务有批准权的审批人,应按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及财务部门均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部门报告。第5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必须经过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办理支付四个环节后方可支付。具体规定如下:1.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由经办人填写资金支付申请凭证,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原始批准件、计划、发票、验收入库单、经济合同或证明)等原始单据,需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
6、准的,须附有关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1.支付审批:申请审批至少应履行的程序为:经办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主管---总经理(属董事长权限的,还需报董事长)。各层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存在不真实、不合理、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定等情形的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性质或金额较大的,还应该及时报告有关部门。2.支付复核;主管理会计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合法合规,金额是否计算准
7、确。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等相关负责人办理支付手续。3.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对会计示凭证进行形式上复核,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付款后在付款凭证及附件上盖上“付讫”章,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第三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第1条现金的管理控制。现金是指公司财务部门为了支付日常零星开支而掌握的现款,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和备用金。1.现金使用范围: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各项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个人劳务报酬,企业零星采购及其他经营性零星用现。2.公司在办理有关现金收付业务时,必须
8、遵守以下规定;1)公司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时,应报告财务负责人,采取防范措施,妥善保管,次日送存银行。2)公司支付现金,可以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公司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3)公司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提取金额在人民币伍万元以下,由财务经理审批签字,提取金额在伍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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