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8517287
大小:17.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20-01-26
《企业市场营销管理条例.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市场营销管理制度 总则 市场营销管理制度的目的 “xxx”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出厂价、统一市场零售价”的价格政策和“城市经销制”的区域保护政策,为了有效落实既定营销政策、维护市场秩序,最大限度地保护和维护各经销商以及总公司的长远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规范深圳市xxx教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各经销商的经营行为。 市场营销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经销商。 市场营销管理制度的执行原则 本规定执行原则为有章可循,违章必究、执章必严。 第一部份价格政策 第一条:总公司执行全国统一价格政策,一级价均为不含税价; 第二条:总公司就xxx制定全国统一的出厂价和市场零售
2、价; xxx系列产品价格体系如下: 型号规格统一出厂价统一市场零售价零售价浮动范围 V99128M630元/台1180元/台980~1280元/台 V109256M750元/台1480元/台1350~1650元/台 V129128M780元/台1480元/台1350~1650元/台 256M850元/台1680元/台1550~1850元/台 白金组合V129-256M790元/台1690元/台无 黄金组合V129-128M720元/台1490元/台无 经典组合新V999-128M580元/台1190元/台无 以上出厂价格均为不含税价 第三条:总公司要求各经销商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市场
3、零售价策略(原则上价格浮动幅度不应超过+10%); 第四条:各经销商若因节假日等促销活动需要变动价格的,须事先报总公司营销中心同意并备案,否则以违反本管理规定论处。 第五条:各经销商应遵循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执行总公司价格政策,并接受总公司对价格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关于违反价格政策的处理规定: 第1款:未按总公司价格规定进行销售的,但未造成本条第2~5款所描述的负面影响的,经销商在接到总公司《违反价格政策处理通知》的七天内必需将价格调整至规定范围,总公司将视其态度等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处罚。逾期未按规定价格进行调整的将按第二款所规定的处罚金进行处理,处罚金归属总公司所有; 违反本款
4、的处罚金=差价×该型号在30天内的累计进货数量(如有多型号可并处) 第2款:因未按总公司的价格政策进行产品销售,已影响到本区域内的销售量但未影响到其它区域市场销售的,总公司除强令其在七天内调整价格至规定的范围内外,并处罚金,该罚金归属于总公司所有;违反本款的处罚金=差价×该型号在60天内的累计进货数量(如有多型号并处) 逾期未按规定进行价格调整或逾期未交纳处罚金的将按第三款进行处罚; 第3款:因未按总公司的价格政策进行产品销售,而影响到学之友品牌在该区域内形象和市场推广的,总公司除强令其在七天内调整价格至规定的范围内外,并处罚金,该罚金归属于总公司所有: 违反本款的处罚金=差价×该型号
5、在90天内的累计进货数量×3(如有多型号并处) 逾期未按规定进行价格调整或逾期未交纳处罚金的将按第四款进行处罚; 第4款:因未按总公司的价格政策进行产品销售,导致其它市场受到影响的,总公司除强令其在七天内调整价格至规定的范围内外,并处罚金,该罚金归属于受影响区域的经销商所有: 逾期未按规定进行价格调整或逾期未交纳处罚金的将按第五款进行处罚; 违反本款的处罚金=差价×该型号在180天内的累计进货数量×3(如有多型号并处) 第5款:因未按总公司价格政策进行产品销售,而严重影响到学之友品牌在该区域内形象和市场推广或严重影响到其它区域销售的,总公司除强令其在七天内调整价格至规定的范围内外,并处
6、罚金,该罚金归属于总公司所有和受影响地区的共同所有(各50%); 违反本款规定的处罚金=差价×180天内的累计进货数量×10倍(如有多型号并处) 第6款:对于拒不接受总公司处罚的,总公司将没收其市场保证金外,并取消其经销商资格。 第7款:以上处罚金将直接从货款或市场保证金中扣除,货款不足或者市场保证金不足者不予以供货。 第六条:本规定从二零零五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第二部份关于窜货的管理规定 一、窜货的定义及原则 1、窜货的概念: 窜货是指未经过总公司许可,经销商将xxx系列产品销往非所属区域的违约经销行为。 2、窜货证据的定义: 是指能证明经销商进行窜货的一切有效依据,譬如:窜货机器编号
7、及其他标识、发货证据、谈话录音、照片等证明材料。 3、窜货的分类: 根据经销商主观意识可将窜货分为无意窜货和恶意窜货。 4、无意窜货: 是指消费者因在外出差顺便产生的一种购买行为,通常数量在1~3台内,经销商对消费者的这种非区域购买行为并不知情。对于无意窜货行为,总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经销商的协商情况进行和解处理。 5、恶意窜货: 是指经销商从主观上故意将产品销售到所辖区域以外的消费者或地区进行销售的一种行为,通常此类销售数量较大。对于恶意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