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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1-30
《西安市建筑工程停车位配建标准(修编)(1).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西安市建筑工程停车位配建标准(修编)第一章总则1.1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有效缓解我市的停车供需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1.2本市各区及开发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阎良区、鄠邑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的配建适用于本标准,蓝田县、周至县及西咸新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1.3城市建筑工程停车位的配置,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
2、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强制性规定。第二章一般规定2.1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划分为四类停车分区,每类停车分区采用不同的停车位配建指标(见附表1和附表2)。一类地区:明城墙内部地区;二类地区:明城墙和二环之间地区、二环和三环之间重点地区;三类地区:二环和三环之间除二类以外地区,以及三环外重点地区;1四类地区:三环外非重点地区。以上四类停车分区详细界限如下表。表1分区范围说明停车分区范围边界说明一类地区环城路以内(明城墙内部)二环以内一类地区外+重点区域(汉城北路、丈八北路、科二类地区技路、沣惠南路、科技
3、六路、太白南路、小寨西路、朱雀(二环内之间,二大街、电子四路、雁南二路、雁塔南路、纬一街、芙蓉西环和三环之间重路、西影路、幸福路、凤城二路、开元路、凤城九路、朱点地区)宏路、西二环、大兴西路围合区域)二类地区外,三环路围合范围以及子午大道、学府大道、滨河路、雁塔南路围合范围;长乐东路、纺北路、绕城高速、纺南路围合范围;三类地区尚宏路、尚稷路、尚华路围合范围;(二环和三环之三桥路、世纪大道、车城西路、天台二路围合范围;间除二类以外地临潼区(快速干道、东二环、北环路、陇海铁路、西临高区,以及三环外重速围合范围);点地区;)高陵区(仁马路
4、、高永公路、西禹高速、南环路围合范围);阎良区(西禹高速、关中环线、新兴路、中航大道、和谐三路、郭靳路、清河围合范围)鄠邑区(涝滨路、古城路、潭滨路、西汉高速围合范围)四类地区为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除一、二、三类地区之外的其(外围其他地区)它地区2图1停车分区示意图2.2附表1和附表2规定的配建标准为下限值,各类建筑停车位配建标准不得低于此值。对于改建和扩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部分按照本标准执行,已建成且不涉及改造部分若无配建或现状停车严重不足的,应按照本标准进行补充。2.3《标准》规定的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停车位为计
5、算单位。需安排的其它车型机动车停车位,除附表3中的特3殊车位外,可按表2所列的换算值折合成小型汽车停车位进行计算。表2各种类型车辆停车位换算系数车型微型汽车小型汽车中型汽车大型汽车铰接车换算系数0.71.02.02.53.52.4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并与建筑主体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2.5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等多种形式。停车设施的布局,应满足建筑、消防、交通等相关专业的技术要求。2.6大中专院校的教学建筑不做机动车配建要求,其办公、实验等建筑的机动车均采用科研与企
6、事业单位办公配建指标,其经济适用房参考限价商品房配建标准,教师宿舍参考职工宿舍配建标准。2.7建筑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2.8住宅建筑子母车位按照1.5个车位计算,商场(包括住宅配建商业部分)、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不得建设子母车位。2.9在一、二、三类地区,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住宅类建筑,地面停车率不超过5%;廉租房项目、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房项目,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42.10居住类建筑物配建车位中包含每户0.08个访客车位,供来访人员临时使
7、用。2.11影剧院、会展中心、体育场馆、交通枢纽等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不应设置机械式停车位、新建住宅项目地下车库首层,以及新建商业项目,不宜设置机械式停车位;2.12住宅类安置项目配建机械式停车位数量占总配建停车位比例不超过30%;公共建筑配建机械停车位占总配建停车位比例,一类地区不得超过50%,二类地区、三类地区不得超过40%,四类地区不得超过30%。2.13现状已运营、在建及建设规划批复的轨道交通线路,站点出入口300m范围内的居住和办公、商业等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位配建须进行一定浮动(具体浮动比例如下表)。表1轨
8、道站点周边机动车位配建标准浮动表P+R轨道站配建调整幅度非P+R轨道站首末站非首末站居住和办公下浮10%商业上浮15%上浮10%下浮15%注:1.与地铁车站无缝衔接(上盖物业、出入口连接以及通道连接)的建筑,其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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