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有机肥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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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5-01-04发布2005-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前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  研究所、广州益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申望平、沈德龙、李俊、姜昕、陈慧君、曹凤明、关大伟、李力。生物有机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有机肥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藏。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有机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2、(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170—1987数值修约规则  GB18877—200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T1250-1989极限数值的表述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19524.1—2004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19524.2—2004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NY525—2002有机肥料  NY/T798—2004复合微生物肥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生物有机肥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

3、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4要求  4.1菌种  使用的微生物菌种应安全、有效,有明确来源和种名,本标准采用广州益元生物科技菌种。  4.2外观(感官):粉剂产品应松散、无恶臭味;颗粒产品应无明显机械杂质、大小均匀、无腐败味。  4.3技术指标  生物有机肥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生物有机肥产品技术要求  -----------------------------------------------------  项目粉剂颗粒  --------

4、---------------------------------------------  有效活菌数(cfu),亿/g≥0.200.20  有机质(以干基计),%≥25.025.0  水分,%≤30.015.0  pH值5.5~8.55.5~8.5  粪大肠菌群数,个/g(mL)≤100100  蛔虫卵死亡率,%≥9595  有效期,月≥66  -----------------------------------------------------  4.4生物有机肥产品中As、Cd、Pb、Cr、Hg含量指标应符合NY/T798—2004中4.2.3的规定。  4

5、.5若产品中加入无机养分,应明示产品中总养分含量,以(NP2O5K2O)总量表示。  5抽样方法  对每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过程应避免杂菌污染。  5.1抽样工具  抽样前预先备好无菌塑料袋(瓶)、金属勺、剪刀、抽样器、封样袋、封条等工具。  5.2抽样方法和数量  在产品库中抽样,采用随机法抽取。抽样以袋为单位,随机抽取5~10袋。在无菌条件下,从每袋中取样200~300g,然后将所有样品混匀,按四分法分装3份,每份不少于500g。  6试验方法  6.1外观  用目测法测定:取少量样品放在白色搪瓷盘(或白色塑料调色板)中,仔细观察样品的形状、质地,应符合4.2的

6、要求。  6.2有效活菌数测定  应符合NY/T798—2004中5.3.2的规定。  6.3有机质的测定  应符合NY525—2002中5.2的规定。  6.4水分测定  应符合NY/T798—2004中5.3.5的规定。  6.5pH值测定  应符合NY/T798—2004中5.3.7的规定。  6.6粪大肠菌群数的测定  应符合GB/T19524.1—2004的规定。  6.7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应符合GB/T19524.2—2004的规定。  6.8As、Cd、Pb、Cr、Hg的测定  应符合GB18877—2002中5.12~5.17的规定。  6.9NP2

7、O5K2O含量测定  应符合NY525—2002中5.3~5.5的规定。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7.1.1出厂检验(交收检验)  产品出厂时,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表1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时不检有效期。  7.1.2型式检验(例行检验)  一般情况下,一个季度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鉴定;  b)产品的工艺、材料等有较大更改与变化;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抽查。  7.2判定规则  本标准中产品技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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