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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6
《高段“12.4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案.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高段“12.4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案教学目的: 1、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守法观念。 2、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了解并知道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3、通过案例分析与学生的讨论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教学过程: 一、导入 以法制宣传日图标导入引导学生运用“法”字组词,宣传法律作用,导入12月4日是我国“法制宣传日”,介绍图标内涵。引入今日主题班会。 二、你对国家的相关法律知道多少? 1、我们中国的法律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为什么会有法律的产生? 2、师总结并出示课件。 三、合作交流:以事实案例引导学生发现违法
2、行为,警醒自己。 偷窃 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一些未成年人因缺少良好的教育环境,平常喜欢贪点小便宜,从拿人家一本书、一支笔、一块橡皮开始,逐渐养成小偷小摸的习惯。任何事物总是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有句老话叫做贼偷菜起,任其发展就会演变成盗窃。 案例1 (小偷小摸导致犯罪) 2007年5月19日晚10时许,江苏省丹阳市一企业发生一起盗窃案,近20件、价值上千元的成品材料被人偷走。当地派出所很快就查获了犯罪嫌疑人,令办案民警感到痛心的是,犯罪嫌疑人竟然是6名小学生,12岁
3、到14,而且均为外地借读的孩子。经查,这些孩子平时喜欢上网,却因没钱进网吧而只能“望网兴叹”。为了能进得起网吧,6人集体商量后决定到某厂里偷些“废品”换钱。当晚,6人窜至被盗企业外,钻洞进入该企业实施盗窃。得手之后,6人又将窃得的价值千元的材料低价卖给了收废品的人,每人分得16元钱后进网吧消费一空。 恐吓取财罪 恐吓取财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案例2 现年17岁的刘某、16岁的姜某、19岁的杨某、白某等5 人分别来自湖北省汉川市、贵州省贵阳市、湖北省黄石市等地, 今年7月1
4、6日下午1时许,刘某、姜某、杨某等人在东西湖区吴家山一家游戏机室发现小学生丁某、乔某、梁某等4人在内玩耍时,于是依次将小学生丁某、乔某、梁某等4人胁迫至附近的一家招待所二楼,采取持刀威胁、殴打方式将小学生丁某、乔某、梁某等人身上的80多元现金洗劫一空,其中姜某看中小学生丁某携带的一双崭新的木板拖鞋和2瓶纯净水后,将拖鞋及纯净水抢走据为己有。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新村派出所接到受害群众报警后,迅速对刘某、姜某、白某、杨某等人布控守候,并将刘某、姜某、白某等人先后抓获归案。 引导学生发现我们身边的法律还有哪些 ?(学生交流) 四、殷
5、切的希望 学习法律,了解法律,宣传法律,遵守法律,不做口头上的巨人,行动中的矮子,努力学习,对自己的一言一行严格要求。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班主任总结: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提高法律意思,远离违法犯罪,做一个合格小公民,为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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